弘曜專欄
遺囑再偏心也沒用!「特留分」是你的繼承權最後防線!新竹法律顧問/竹北法律顧問
遺囑再偏心也沒用!「特留分」是你的繼承權最後防線!
爸爸只疼乾女兒不疼兒子,遺囑指定名下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女兒,兒子一毛財產都拿不到,兒子可以尋求法律救濟嗎?
一、什麼是特留分?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法律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一定部分的遺產,這部分的遺產稱之為「特留分」,而依照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是他應繼分的1/2,所謂「應繼分」指的是繼承人通常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
二、特留分被侵害如何救濟?
案例中爸爸的繼承人只有一名兒子(乾女兒未經收養也沒有血緣關係,不具有繼承權),那麼爸爸遺產的應繼分就是兒子可以繼承全部,但是因為爸爸的遺囑將名下財產全部贈與給乾女兒,已經侵害到兒子的繼承權,兒子可以對侵害特留分即贈與財產的1/2(應繼分1*1/2)行使「扣減權」,如果財產已經過戶,並得請求乾女兒將屬於特留分部分的財產返還。
另外,為免遺產繼承之狀態不安定,所以扣減權的行使也有時間之限制,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10年內,或是知道特留分被侵害的2年內沒行使扣減權,那麼權利就會消滅。
三、結論及建議
關於繼承及遺產的生前規劃及生後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家事律師處理,除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也助於避免家庭紛爭的產生。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103年度台上字第8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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