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違建裝光電就不會拆?」注意!法規這樣說...-新竹民事律師/竹北民事律師
「違建裝光電就不會拆?」注意!法規這樣說...
甲住在一間老透天,老透天頂樓甲又自己加蓋了一個鐵皮屋頂做為曬衣場,不料卻被舉報是違建而遭限期三個月內拆除。甲可否申請屋頂裝光電板,而避免拆除違建呢?
一、屋頂光電
為推廣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力、地熱能的利用,增加能源多元化,以及環境保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7條特別規定,設置再生能源裝置未達一定規模者,免依建築法規定請領雜項執照。以此鼓勵民眾、機關團體設置小規模的再生能源裝置。
屋頂光電則是一種利用建築物的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的再生能源裝置設置方法,所產生的發電可以自用,也可以賣給台電。
二、房屋裝光電板有什麼規定嗎?
此外,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4.5公尺以下。
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1.5公尺以下。
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4.5公尺以下。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地面起算9公尺以下。
由標準第5條第1項之規定可知,裝設光電板除了「屋頂」外,「露臺(陽台)」、「屋突」、「地面」均可設置,且均不用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但須注意高度限制。
三、違建都可以裝光電板嗎?
為推動再生能源的普及和安裝屋頂光電板,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項規定,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物,並且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得設置光電板,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合法建物屋頂違建設置光電板類型,可分為三種: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
設備安裝型(非屬建築行為):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
所謂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占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
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所以如果房屋整棟皆為違建,就沒辦法適用此標準,僅有合法建物的屋頂違建,並且不妨礙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才能設置。
四、裝了光電板違建就不用拆嗎?
違章建物要申請裝設光電板,需要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址之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地方政府申請。經申請後,違章建物就會列管備查,如果有新建違建,或是被認定影響公共安全者,地方政府仍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五、結論及建議
現有許多業者推廣屋頂違建裝設光電板,由民眾將屋頂出租給業者使用,因租期時間長,民眾在簽署合約前,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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