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租客自殺變凶宅!房價暴跌誰來賠?不動產律師:屋主如何自保與求償!
租客自殺變凶宅!房價暴跌誰來賠?不動產律師:屋主如何自保與求償!
A將一間套房出租給B,不料B在A的套房內上吊自殺,導致A的房屋難以出租、房屋也無法以市價出售,A是否可以向B的家屬請求賠償呢?
一、何謂凶宅?
凶宅,法令並無明確定義。然而參照內政部所發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建物是否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為賣方的應告知事項,故依通常交易觀念,所謂的「凶宅」,指曾發生兇殺、自殺致死或其他非自然身故情事之房屋。
二、在他人房屋內自殺的法律責任?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自殺為法律所不允許、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不問其自殺原因為何,應推定自殺者於自殺時有「識別能力」,其明知或可認知房屋為他人所有,仍故意在他人房屋內自殺死亡,造成他人房屋交易價格的減損,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之侵權行為。
依繼承之法律關係,自殺者之繼承人,仍應就自殺者造成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三、結論及建議
B於A之套房內自殺死亡,造成套房交易價格減損,如B的繼承人未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A可向B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
我國繼承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範圍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不用以自身財產清償。房東為了預防房客有自殺意圖,可在租賃契約中加註惜命條款或是由第三人擔任損害賠償連帶保證人。
如有租約擬定、審閱以及凶宅求償等相關問題,可向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更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
不想當管委會委員要罰 5,000 元?法院判決:社區規約這條無效!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職務是否可以透過罰款來強制?法院判決指出,強制住戶擔任管理委員並設有「職務辭讓金」的規約條款無效。本文將分析判決理由,強調社區自治的界線,並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確保社區規約合法合憲
-
【不動產律師】包租代管是什麼?屋主有保障嗎?房客向包租業者承租房屋的五點注意事項?發生租賃糾紛怎麼辦?
本文深入解析包租代管機制,說明包租與代管的差異、房東加入的保障,以及承租人在簽訂租約時應注意的五大要點。此外,文章也提供發生租賃糾紛時的處理管道,幫助您全面瞭解社會住宅的運作,無論是房東或租客都能安心
-
土地連接私設巷道算袋地嗎?不動產律師解析最高法院判決
當土地被鄰地環繞、無通路可連至公路時,便可能適用《民法》上的「袋地通行權」。然而,若土地緊鄰的僅是「私設巷道」,情況就複雜許多。本文解析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釐清私設巷道是否能等同於法定公路,並提供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