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管委會帳目不清、拒絕查帳,氣炸了想拒繳管理費?法院打臉:你以為的「權利」在這裡行不通!
管委會帳目不清、拒絕查帳,氣炸了想拒繳管理費?法院打臉:你以為的「權利」在這裡行不通!
甲為某社區大樓的住戶,發現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帳目不清、公款私用,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查帳遭拒相當氣憤,甲是否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呢?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管理費是大樓住戶全體決議的約定,住戶全體就有遵守約定的義務,大樓管理委員會雖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修繕、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但這義務是緣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並非基於大樓住戶給付管理費的對價關係,所以案例中的甲不得以大樓管理委員會未盡責以及帳目不清等理由,拒絕給付管理費。
提醒!
如遇到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及管理費之糾紛,訴訟上面臨查帳、調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保全措施不可少,此皆影響社區全體住戶之權益,建議有相關法律問題,可向專業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字第1584號民事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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