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管委會帳目不清、拒絕查帳,氣炸了想拒繳管理費?法院打臉:你以為的「權利」在這裡行不通!
管委會帳目不清、拒絕查帳,氣炸了想拒繳管理費?法院打臉:你以為的「權利」在這裡行不通!
甲為某社區大樓的住戶,發現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帳目不清、公款私用,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查帳遭拒相當氣憤,甲是否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呢?
一、案例分析
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管理費是大樓住戶全體決議的約定,住戶全體就有遵守約定的義務,大樓管理委員會雖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修繕、管理及維護的義務,但這義務是緣自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並非基於大樓住戶給付管理費的對價關係,所以案例中的甲不得以大樓管理委員會未盡責以及帳目不清等理由,拒絕給付管理費。
二、結論及建議
如遇到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及管理費之糾紛,訴訟上面臨查帳、調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保全措施不可少,此皆影響社區全體住戶之權益,建議有相關法律問題,可向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字第1584號民事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
公寓大廈漏水爭議:住戶如何求償?能否以維修費抵銷管理費?不動產律師完整解析
藝人隋棠因屋頂漏水求償無果,選擇抵銷管理費引發爭議。本文解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在公共空間維護修繕的義務,說明住戶在權益受損時的自救途徑,以及是否能以修繕費用抵銷管理費的法律觀點。
-
不動產律師:回家路卡關?狹小巷弄下的「袋地通行權」,保障你的歸家之路!
依據《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權」規定,即使土地並非完全無路,但若因通行困難而無法進行通常使用(即「準袋地」),亦可主張此權利。此項權利旨在促進土地利用,而非僅為追求便利或捷徑。
-
簽了字想反悔?消費糾紛律師:「契約審閱期」不是你賴帳的藉口!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成功後卻主張契約未給予審閱期而無效,企圖規避服務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提供30天審閱期,企業經營者以條款要求消費者放棄該權利則無效。然而,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已了解條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