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裝潢有瑕疵,能直接不付錢或換人?律師:小心!你可能掉入「法律盲區」
裝潢有瑕疵,能直接不付錢或換人?律師:小心!你可能掉入「法律盲區」
A找裝潢業者B幫家中房屋裝潢,後來A發現裝潢有瑕疵,加上覺得B服務態度不好,所以雖然B表示願意負責修繕,A仍然拒絕並直接請求減少報酬。
A可以直接請求業者減少報酬,甚至解約嗎?
一、承攬契約
屋主跟裝潢業者間簽訂的房屋裝修契約,民事上通常會認定屬於承攬契約。跟僱傭契約不同,僱傭契約是勞工要替雇主提供勞動服務,而承攬契約強調的是承攬人要完成跟定作人間約定的工作。
二、結論及建議
依照民法第493條及第494條規定,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可以定一定期間請求承攬人修補。如果承攬人不在一定期間內修補,定作人可以另外找他人修補,請求承攬人負擔修補的費用,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契約或是請求減少酬勞。
又依照民法第495條規定,如果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有瑕疵,是承攬人所造成,定作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實務見解並認為,因為承攬人專業知識和修繕能力較強,定作人應該先通知承攬人在一定期間內修補,承攬人有先修補的權利,定作人不可以直接減少報酬、解約或是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案例中的A,未經通知業者B先行修補,直接請求減少報酬並不合法。
裝潢糾紛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很複雜,還有舉證責任、時效以及合法通知的問題,建議有相關爭議,可找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64號民事判決。
-
公寓大廈漏水爭議:住戶如何求償?能否以維修費抵銷管理費?不動產律師完整解析
藝人隋棠因屋頂漏水求償無果,選擇抵銷管理費引發爭議。本文解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在公共空間維護修繕的義務,說明住戶在權益受損時的自救途徑,以及是否能以修繕費用抵銷管理費的法律觀點。
-
不動產律師:回家路卡關?狹小巷弄下的「袋地通行權」,保障你的歸家之路!
依據《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權」規定,即使土地並非完全無路,但若因通行困難而無法進行通常使用(即「準袋地」),亦可主張此權利。此項權利旨在促進土地利用,而非僅為追求便利或捷徑。
-
簽了字想反悔?消費糾紛律師:「契約審閱期」不是你賴帳的藉口!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成功後卻主張契約未給予審閱期而無效,企圖規避服務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提供30天審閱期,企業經營者以條款要求消費者放棄該權利則無效。然而,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已了解條款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