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買的車位只能停汽車?管委會用「規約」限車種合法嗎?
買的車位只能停汽車?管委會用「規約」限車種合法嗎?
現行社區大樓住戶所購之汽車停車位,多為公寓大廈之共有部分之地下室停車場並劃格編號,而經由買賣之方式使特定區分所有權人買受特定編號之停車位,取得該編號車位之使用權,並使社區所有住戶於購買房屋時皆簽屬買賣合約書中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以取得特定編號停車位的使用權源,但住戶取得之汽車停車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得透過規約明定汽車停車位的管理方法,禁止住戶停放汽車以外的車輛呢?
住戶所購之社區汽車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就汽車停車位之管理使用事宜,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而規約如約定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汽車以外的車輛,這規定並未有違反其他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也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各區分所有權人即有遵守之義務。
類似問題,內政部營建署 93年10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0932917542號函也是相同見解。
提醒!
有關住戶規約以及大樓社區停車使用的約定,是否有違反其他法令,建議可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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