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住商大樓管理費爆爭議!住宅調降、商用調漲,這種多數決合法嗎?新竹律師事務所/竹北律師事務所
住商大樓管理費爆爭議!住宅調降、商用調漲,這種多數決合法嗎?
某住商混合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說未來住宅用的管理費調降為每坪15元,商用的管理費調漲為每坪50元,因為住宅用的區分所有權人較多,也藉此人數優勢通過此提案決議,則此決議是否有效呢?
一、不動產律師分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結果原則上有效,但如果是藉由人數多數優勢,造成少數人的權利受損,而且決議結果對於全體住戶利益幫助不大,則可能構成權利濫用,受侵害的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決議無效。
考量商用和住家用性質不同,本於私法自治還有維護住戶居住權益,住宅和商用採用不同收費標準,原則上有效。但如果兩者費用差異懸殊,明顯大樓管理費是由商用者來負擔住戶應分擔的部分,則可能會構成權利濫用,因此無效。
二、結論及建議
大樓管理問題五花八分,規約的約定影響住戶全體權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合法有效也是如此。建議有相關問題,可向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上字第 218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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