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繼承土地卡地上權?教你一招解決!
繼承土地卡地上權?教你一招解決!
A繼承了一筆土地,卻發現該筆土地被設定地上權給一名不認識的B,而且設定時間是早在他出生的數十年前,A該怎麼做才可以塗銷地上權呢?
什麼是地上權?
地上權指的是權利人有在土地上下使用土地之權。而且地上權又可分為普通地上權(民法第832條)與區分地上權(民法第841-1條),差別在於區分地上權有限制使用的土地範圍,而普通地上權則是有權使用土地的全部範圍。
地上權可以塗銷嗎?
地上權經地上權人同意,當然可以塗銷登記。但現實往往遇到的是繼承人繼承一筆祖先留傳下來的土地,但是這筆土地在數十年前被設定給第三人,經過多年後那個第三人可能早就死亡,而且找不到這個人和他的繼承人,可是因為這筆土地被設定地上權,導致繼承人難以使用和處分這筆土地。在這種情況,土地所有人可依民法第833-1條規定提起「塗銷地上權訴訟」,藉此塗銷土地設定的地上權,避免土地荒廢、增加土地利用。
例外就是民國45年12月31日前所登記之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可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塗銷地上權,但這種作法有面臨遭地上權人求償之風險。
結論
土地所有權人發現繼承的土地遭設定給第三人,歷時久遠也不知道第三人的身分時,可藉由提起「塗銷地上權訴訟」塗銷地上權,得到所有權乾淨的土地。
提醒!
塗銷地上權訴訟並不好打,並且準備的資料繁雜,建議有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處理。
-
回家路卡關?狹小巷弄下的「袋地通行權」,保障你的歸家之路!
依據《民法》第787條的「袋地通行權」規定,即使土地並非完全無路,但若因通行困難而無法進行通常使用(即「準袋地」),亦可主張此權利。此項權利旨在促進土地利用,而非僅為追求便利或捷徑。
-
簽了字想反悔?「契約審閱期」不是你賴帳的藉口!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成功後卻主張契約未給予審閱期而無效,企圖規避服務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應提供30天審閱期,企業經營者以條款要求消費者放棄該權利則無效。然而,若消費者在簽約時已了解條款內
-
不動產「借名登記」是陷阱?小心出名人擅賣、拒還,你的財產可能不見!
不動產「借名登記」是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常見於隱藏財產目的。然而風險極高,出名人可能擅自處分不動產,即便買方知情仍屬有效,借名人無法討回。出名人也可能拒絕返還,借名人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借名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