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社區多數決=正義?屋頂漏水修繕費分擔,小心法律踩雷無效!
社區多數決=正義?屋頂漏水修繕費分擔,小心法律踩雷無效!
某社區大樓頂樓的住戶抱怨屋頂漏水也造成他們家漏水,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該修繕屋頂的漏水問題,因為修繕費用金額高,有管理委員提出意見表示,此次漏水修繕是是為了頂樓住戶,所以該由頂樓住戶負擔一半的修繕費用,而此意見也於住戶大會作為議案表決,並且表決通過。
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合法呢?
一、社區是否可以用多數決要少數住戶支付維修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費用由公用基金支付或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照法院實務見解,雖然費用分擔的比例可以另行約定,但為了避免形成多數暴力,仍然不能違背由公共基金或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的原則,如果沒有充分理由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違背上述原則,屬於民法第148條第1項的權利濫用,該決議或是規約約定無效。
二、結論及建議
案例中的社區屋頂,屬於社區大樓的共用部分,漏水修繕應該由公共基金或是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修繕費用,卻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頂樓的住戶要負擔一半的修繕費用,形成多數暴力而且沒有正當理由,屬於權利濫用,此決議無效。
關於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及住戶間的問題,也會牽扯到全體住戶居住之安寧,還有社區之評價。建議有相關問題,可尋專業不動產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5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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