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成立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是否會影響合法性呢?房屋糾紛律師/新竹房屋糾紛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成立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是否會影響合法性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是否需要報備?
提醒!
此文章並非建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可不用向行政機關報備,而是實務上常有管委會鬧雙包的糾紛,而管委會是否能順利運作攸關全體住戶的權益,建議有相關問題,可向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買住宅地卻變農業區?最高法院: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買賣房屋時,土地使用分區與契約約定不符,買受人該如何主張權利?本文透過最高法院真實案例,解析為何法院推翻原審見解,強化對買受人的保障。並提供買賣雙方在土地交易中的建議,例如:購地前詳查圖資、契約條款約
-
不想當管委會委員要罰 5,000 元?法院判決:社區規約這條無效!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職務是否可以透過罰款來強制?法院判決指出,強制住戶擔任管理委員並設有「職務辭讓金」的規約條款無效。本文將分析判決理由,強調社區自治的界線,並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確保社區規約合法合憲
-
【不動產律師】包租代管是什麼?屋主有保障嗎?房客向包租業者承租房屋的五點注意事項?發生租賃糾紛怎麼辦?
本文深入解析包租代管機制,說明包租與代管的差異、房東加入的保障,以及承租人在簽訂租約時應注意的五大要點。此外,文章也提供發生租賃糾紛時的處理管道,幫助您全面瞭解社會住宅的運作,無論是房東或租客都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