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曜專欄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成立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是否會影響合法性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的成立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是否會影響合法性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符合法定決議人數後才能成立,又成立後須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向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某社區新選任出之管理委員會未向主管機關報備,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算合法成立呢?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是否需要報備?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決議不生效力事項,並不包含決議後需向主管機關報備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否有報備只是屬於行政管理的問題,不影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提醒!
此文章並非建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與改選可不用向行政機關報備,而是實務上常有管委會鬧雙包的糾紛,而管委會是否能順利運作攸關全體住戶的權益,建議有相關問題,可向律師諮詢。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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