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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2 ETtoday新聞雲報導
2026/08/25 -
2026/7/19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5律師房彥輝認為,警方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或者具體危害的情況下,不得用強制手段的方式將人帶走或者查證身分,認為警方此舉已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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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8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5律師房彥輝受訪指出,本案法官強調「以被告明知不存在的事實為依據,所以是誹謗,不是合理評論,也不合乎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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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9 房律師接受鏡週刊&三立新聞採訪報導
2026/08/25律師房彥輝:「以嚴重低於市價或者顯不相當的對價來換取,仍然有可能構成選罷法第99條的投票行賄罪,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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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5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5律師房彥輝:「以嚴重低於市價或者顯不相當的對價來換取,仍然有可能構成選罷法第99條的投票行賄罪,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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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8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4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表示,法務部毒審會已決議將依托咪酯等九項依托咪酯類物質提升為第一級毒品,反映出政府已認定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足以比照海洛因等高度危險毒品,決定加以管制,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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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9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4律師房彥輝分析,本次修法將得拒絕於「深夜」晚間11時至翌日上午8時開庭,擴大為得拒絕於「夜間」日沒後至日出前開庭,恐使原本應儘速決定是否羈押的案件延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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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7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4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認為,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雖可透過「重製」規定處罰利用AI等科技方法製作兒少不實性影像的行為,但並未針對「製作」行為設有明確獨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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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31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2026/08/24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舉實務案例,指出有名外籍女子與台籍丈夫結婚,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後因感情破裂且女方稱遭家暴,並以「帶孩子回女方家鄉探親」為由,徵得男方同意後出境,卻將子女滯留在國外,導致男方完全無法與子女會面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