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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貸連帶保證人可以取消嗎?律師教你四種解除保證責任的方法!
2026/10/14離婚後房貸連帶保證人會自動解除嗎?前夫不繳房貸,前妻還要負責嗎?桃園離婚律師林殷佐解析銀行法第12條之1、解除保證、轉貸及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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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中的「回力鏢」:換個立場,你的理由還站得住腳嗎?|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10/05離婚訴訟中,可以主張孩子太小不能到對方家過夜嗎?主要照顧者可以要求另一方負擔2/3扶養費嗎?林殷佐律師從家事法院實務解析親權、探視、過夜及扶養費爭議,以及法院如何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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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告離婚,但我不想離婚怎麼辦?律師解析挽回婚姻的6個做法|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9/16被配偶提告離婚,自己卻想挽回婚姻?桃園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說明不同意離婚的法律效果、離婚答辯、家事調解、婚姻諮商及6個具體做法,協助釐清訴訟風險與修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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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要考慮什麼?桃園離婚律師提醒:先想想如果事情經過三五年後,再回頭看,會不會後悔現在的決定|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9/14離婚前要考慮什麼?桃園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從離婚決定、孩子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和解,提醒當事人評估長期生活、照顧責任及訴訟成本,避免被當下情緒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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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內隱藏最恐怖的陷阱:見證人怎麼簽才有效?證人沒確認離婚真意,戶政登記後仍可能發生離婚無效的情形|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9/05離婚協議書如果出現見證人沒有跟男女雙方確認過離婚真意,則法律上會出現離婚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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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從小沒養我,老了卻向我要扶養費,可以拒絕嗎?|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7/28依台灣《民法》第1118條之1,父母如果無正當理由,從子女幼年起長期未支付生活費、未照顧或未履行扶養義務,使成年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父母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完全免除。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的重要證據,包括實際扶養子女長大的單親家長或祖父母之證詞、戶籍資料、扶養費判決、匯款紀錄、學費及醫療費資料。證人應具體說明父母何時離家、有無支付費用、子女由誰照顧,以及未扶養期間,而不能只做概括性的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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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但還在猶豫,要先做婚姻諮商嗎?離婚律師的實務建議|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7/21依林殷佐律師的實務建議,婚姻諮商不是台灣法律規定的離婚前置程序。當事人即使沒有接受婚姻諮商,仍可依法聲請離婚調解或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夫妻仍然同住,或已經分居但對離婚尚有猶豫,可以考慮先接受婚姻諮商,釐清雙方是否願意繼續婚姻。婚姻諮商不只是為了復合,也可能協助夫妻平和達成離婚協議。若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威脅、控制或人身安全風險,則應優先確保安全及尋求法律協助,不宜勉強進行共同婚姻諮商。
**建議內部連結:**桃園離婚律師、協議離婚注意事項、離婚調解程序、未成年子女親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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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寫「探視要經對方同意」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7/03離婚後,如果離婚協議書只寫「探視須經對方同意」、「雙方另行協議」,卻導致一方父母經常看不到孩子,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法院可具體安排固定探視日期、接送地點、電話視訊、寒暑假、節日,以及是否能帶孩子回家過夜。若原本已有法院探視裁定,但因孩子成長、生活安排或父母關係改變而難以履行,也可聲請改定。法院最重視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誰比較有情緒、誰比較不甘心。(司法署)
其中「酌定」與「改定」的區分已依目前司法院公開資訊校正;實務上最重要的是把被拒絕探視的具體紀錄、親子互動與可執行的會面方案整理完整。 -
沒有律師陪同時的開庭小訣竅 3|離婚爭取孩子親權,雙方條件差不多怎麼辦?開庭時主動提出「促進會面交往方案」,提高法官信任感|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2026/06/30離婚訴訟中,若父母雙方在經濟能力、家庭支援、親子關係與照顧能力上旗鼓相當,法院會更重視誰能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以及誰更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維持關係。
爭取親權的一方,可以在開庭時主動提出具體會面交往方案,例如固定探視、平日通話、寒暑假安排、重要節日協調、孩子就學與醫療資訊共享,以及因臨時狀況無法探視時的補償機制。這比單純說「我不會阻止對方看孩子」更有說服力。
扶養費爭議方面,父母離婚後仍應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若雙方因扶養費匯給主要照顧者而產生不信任,可討論將扶養費匯入孩子名下帳戶;但應在調解筆錄、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清楚記載帳戶、付款日期、使用方式、重大支出與管理機制,避免日後爭議。
核心原則是:孩子不是父母離婚攻防的工具。能夠在衝突中仍願意維護孩子與另一方父母關係的一方,通常更容易取得法院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