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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沒有明顯地做錯但還是想離婚時,該怎麼處理?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一大難題是
當你想離婚可是對方
沒有家暴
沒有外遇
正常照顧子女
也會負擔家用
訴訟上常見離婚因素對方都沒有
但你還是想離婚
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時
該怎麼說服法官判准離婚?
以下兩個方法可以試試看
1.搜集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讓法官知道兩人互動如同婚內離婚,雙方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
2.如果搜集不到1的證據,換個方式,由你主動要求對方改善婚姻問題,例如邀請對方參加婚姻諮商、主動找對方討論彼此不適合做夫妻的原因,當對方拒絕你的邀請,這個拒絕的過程也可以當作對方沒有意願積極改善婚姻問題、婚姻無法維繫的證據。
如果1跟2都做不到
對方在你表達要離婚時
願意積極修復婚姻裂痕
那⋯
也許你們緣分未盡
離婚時候還不到吧
至少在離婚訴訟上
目前你還沒有勝算!
本文由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撰寫。
林律師長期處理桃園地區離婚、親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案件
並曾擔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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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寫「探視要經對方同意」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離婚後,如果離婚協議書只寫「探視須經對方同意」、「雙方另行協議」,卻導致一方父母經常看不到孩子,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法院可具體安排固定探視日期、接送地點、電話視訊、寒暑假、節日,以及是否能帶孩子回家過夜。若原本已有法院探視裁定,但因孩子成長、生活安排或父母關係改變而難以履行,也可聲請改定。法院最重視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誰比較有情緒、誰比較不甘心。(司法署)
其中「酌定」與「改定」的區分已依目前司法院公開資訊校正;實務上最重要的是把被拒絕探視的具體紀錄、親子互動與可執行的會面方案整理完整。 -
沒有律師陪同時的開庭小訣竅 3|離婚爭取孩子親權,雙方條件差不多怎麼辦?開庭時主動提出「促進會面交往方案」,提高法官信任感|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離婚訴訟中,若父母雙方在經濟能力、家庭支援、親子關係與照顧能力上旗鼓相當,法院會更重視誰能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以及誰更願意促進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維持關係。
爭取親權的一方,可以在開庭時主動提出具體會面交往方案,例如固定探視、平日通話、寒暑假安排、重要節日協調、孩子就學與醫療資訊共享,以及因臨時狀況無法探視時的補償機制。這比單純說「我不會阻止對方看孩子」更有說服力。
扶養費爭議方面,父母離婚後仍應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若雙方因扶養費匯給主要照顧者而產生不信任,可討論將扶養費匯入孩子名下帳戶;但應在調解筆錄、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清楚記載帳戶、付款日期、使用方式、重大支出與管理機制,避免日後爭議。
核心原則是:孩子不是父母離婚攻防的工具。能夠在衝突中仍願意維護孩子與另一方父母關係的一方,通常更容易取得法院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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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陪同時的開庭小訣竅 2|離婚調解時,雙方都想爭監護權怎麼辦?共同親權、主要照顧者與重大事項決策的談判方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