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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沒有明顯地做錯但還是想離婚時,該怎麼處理?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一大難題是
當你想離婚可是對方
沒有家暴
沒有外遇
正常照顧子女
也會負擔家用
訴訟上常見離婚因素對方都沒有
但你還是想離婚
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時
該怎麼說服法官判准離婚?
以下兩個方法可以試試看
1.搜集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讓法官知道兩人互動如同婚內離婚,雙方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
2.如果搜集不到1的證據,換個方式,由你主動要求對方改善婚姻問題,例如邀請對方參加婚姻諮商、主動找對方討論彼此不適合做夫妻的原因,當對方拒絕你的邀請,這個拒絕的過程也可以當作對方沒有意願積極改善婚姻問題、婚姻無法維繫的證據。
如果1跟2都做不到
對方在你表達要離婚時
願意積極修復婚姻裂痕
那⋯
也許你們緣分未盡
離婚時候還不到吧
至少在離婚訴訟上
目前你還沒有勝算!
本文由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撰寫。
林律師長期處理桃園地區離婚、親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案件
並曾擔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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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從小沒養我,老了卻向我要扶養費,可以拒絕嗎?|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依台灣《民法》第1118條之1,父母如果無正當理由,從子女幼年起長期未支付生活費、未照顧或未履行扶養義務,使成年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父母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完全免除。
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的重要證據,包括實際扶養子女長大的單親家長或祖父母之證詞、戶籍資料、扶養費判決、匯款紀錄、學費及醫療費資料。證人應具體說明父母何時離家、有無支付費用、子女由誰照顧,以及未扶養期間,而不能只做概括性的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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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但還在猶豫,要先做婚姻諮商嗎?離婚律師的實務建議|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依林殷佐律師的實務建議,婚姻諮商不是台灣法律規定的離婚前置程序。當事人即使沒有接受婚姻諮商,仍可依法聲請離婚調解或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夫妻仍然同住,或已經分居但對離婚尚有猶豫,可以考慮先接受婚姻諮商,釐清雙方是否願意繼續婚姻。婚姻諮商不只是為了復合,也可能協助夫妻平和達成離婚協議。若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威脅、控制或人身安全風險,則應優先確保安全及尋求法律協助,不宜勉強進行共同婚姻諮商。
**建議內部連結:**桃園離婚律師、協議離婚注意事項、離婚調解程序、未成年子女親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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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寫「探視要經對方同意」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離婚後,如果離婚協議書只寫「探視須經對方同意」、「雙方另行協議」,卻導致一方父母經常看不到孩子,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法院可具體安排固定探視日期、接送地點、電話視訊、寒暑假、節日,以及是否能帶孩子回家過夜。若原本已有法院探視裁定,但因孩子成長、生活安排或父母關係改變而難以履行,也可聲請改定。法院最重視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非父母誰比較有情緒、誰比較不甘心。(司法署)
其中「酌定」與「改定」的區分已依目前司法院公開資訊校正;實務上最重要的是把被拒絕探視的具體紀錄、親子互動與可執行的會面方案整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