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中心
農業移工申請資格與條件
畜牧飼養作業
雇主資格說明:
實際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相關工作,如繁殖、擠乳、集蛋、環境清理、廢棄物再利用、飼料調配及疾病防治等。
行政院農委會應檢附文件:
1.畜牧場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另附設立登記證明。
3.參與畜牧作業並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人員名冊。
農糧種植作業
雇主資格:
| 項目 | 內容 |
| 蘭花 | 1.實際從事生產管理及採收包裝等作業 2.生產面積達0.5公頃以上。,並得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作為佐證 |
| 蕈菇 | 1. 實際從事栽培與採收作業 2. 生產面積須達0.1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4.5萬包(瓶)以上,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 蔬菜 | 1. 實際從事育苗、生產與採收包裝作業 2. 生產面積達1公頃以上,溫(網)室達0.5公頃以上 |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另附代表人證明。
2.農業用地合法持有或租用證明及關係文件。
3.租用土地者,租期須滿三年以上。
禽畜糞肥作業
雇主資格說明:
持有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實際從事禽畜糞處理與再利用相關作業者。
應檢附文件:
1.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另附設立登記證明。
3.參與堆肥作業並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人員名冊。

農業外籍移工(外勞)核配規定
1.本國勞工人數 10人(含)以下 之自然人或農民團體,外籍移工可依 1:1 比例核配。
2.具登記證之養殖漁業、畜牧及禽畜糞堆肥自然人,外籍移工核配比例為 1:1,上限 10人。
3.本國勞工 10人以上 之自然人、農民團體、事業單位或具登記證法人,得依人數 35% 核配,繳納就安費最高可提高至 40%。


農業移工新制重點(114年5月9日起):
農業移工申請資格放寬,10人以下事業單位 本外勞比率適用 1:1。
整體核配名額擴增至 2萬名。
農糧申請條件鬆綁,新增 芽菜、草皮。
生產規模下修:
食用菇蕈:0.1公頃以上,或每期4.5萬包(瓶)以上。
種苗(含水稻育苗):2公頃以上,且近5年平均育秧苗20萬箱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