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傳送打碼的影像就可以嗎?>
小明和阿美是一對交往中的情侶,
然而小明因為不滿阿美提出分手,
因此將阿美的清涼照以打馬賽克的方式上傳到公開的論壇上,
小明認為有把照片打上馬賽克就不屬於刑法第10條規定的性影像,
就不會成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但真的是這樣嗎?
讓劉哥來跟大家說說。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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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條款三讀通過>中正區刑事律師推薦/台北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
大家還記得1年多前轟動社會的愷愷案嗎?
兩位保母毫無人性地對於可憐的愷愷進行凌虐,
最終導致愷愷來不及體驗這世界的美好就成了小天使,
立法院為了避免未來再有這 -
<不想要被關、繳錢,可不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阿明因為觸犯刑法而被宣告3個月的有期徒刑,
但阿明不願意入監服刑,
於是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去牢獄之災,
其實刑法中對於輕微的犯罪是有規定可以聲請易服社會 -
<拍攝性影像請小心>
有些男女朋友之間為了增加情趣可能有拍攝性影像的行為,
有些更壞心的人則是偷偷拍攝甚至強迫他人拍攝,
許多網友在網路上看到他人遭偷拍、強迫拍攝的性影像可能會有重製、轉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