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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小訣竅-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法院計算雙方財產的基準日期
會以離婚起訴狀在法院收件日為準
離婚起訴狀遞進去法院後
隔日起無論你支付了甚麼費用、或是增加了甚麼費用
都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內計算
換句話說
在離婚起訴狀遞進法院前
把該付的款項付清
例如尚未付款植牙費用、律師費、裝潢費等等
那就能減少要納入計算的夫妻剩餘財產金額
或是
把預計要領的獎金、傭金、工作收入
延後到離婚起訴狀遞進法院後才收取
那這些金額也不會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內來計算
本文由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撰寫。
林律師長期處理桃園地區離婚、親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案件
並曾擔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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