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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會倒會其他會員怎辦?
二、民法第709-9條第一項規定「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可知若合會倒會,會首及已得標之會員應將該給付之會款,平分給未得標之會員。
三、民法第709-9條第二項規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第一項規定應平均交付於未得標會員之會款遲延給付,其遲付之數額已達兩期之總額時,該未得標會員得請求其給付全部會款。」,可知合會倒會後,會首跟已得標之會員在法律上是負連帶責任,且一旦遲延兩期給付會款則尚失分期利益,其他會員可請求給付全部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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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定要反駁對方每一句話嗎?真正的勝訴關鍵,是掌握法官在意的爭點|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打官司不必逐句反駁對方。真正影響勝敗的,是當事人能否掌握法院正在審理的爭點,並以重要事實、證據及法律理由說服法官。對於與案件無關的辱罵、煽情或重複內容,可以簡短回應;但涉及請求成立、抗辯、舉證責任及證據真實性的重要主張,仍應明確爭執。尤其在民事訴訟中,對重要事實未表示爭執,可能產生自認或視同自認的風險。開庭時應專心聆聽法官的提問,依照「結論、事實、證據、法律意義、具體請求」的順序回答,才能把力氣用在真正可能影響判決結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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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值得提告嗎?告第三者或外遇配偶前,先用這個二分法判斷|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是否提告侵害配偶權,可以先看自己的主要目的:
如果要的是公道、責任追究,以及在勝訴後由法院判決認定外遇事實,且已掌握充分合法證據,通常可以積極評估提告。
如果期待的是巨額精神慰撫金,就應先評估判賠金額的不確定性,以及律師費、裁判費、蒐證費與時間成本。
侵害配偶權沒有固定賠償行情。提告前應確認婚姻是否仍存在、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已婚、外遇行為是否達情節重大、證據是否充分合法,以及是否仍在兩年請求權時效內。
最重要的不是先問「可以告多少錢」,而是先想清楚:自己要的是金錢、公道、停止外遇關係,還是為後續離婚及婚姻處理保留正式的司法紀錄。 -
沒有律師陪同時的開庭小訣竅 4|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第三者否認照片是本人怎麼辦?可請法院命本人到場訊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若第三者委任律師否認徵信社照片中的人是自己,原告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被告身分是否為照片人物,是案件重要爭點,請法院考慮依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規定,依職權命第三者本人到場接受訊問。
法院若命第三者本人到場,而第三者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律效果是視為拒絕陳述;法院可以連同照片、影像、對話紀錄、行程資料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第三者是否就是照片中的人。
但法院是否命第三者本人到場,仍屬法院職權;第三者未到場也不會當然敗訴。原告最重要的工作,仍是把照片、影像與其他旁證整理成可供法院快速比對、互相印證的完整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