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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財產後反悔該怎麼辦?
(一)父親將名下房產贈與給獨子,後兒子不孝順,父親後悔想將房產取回。
(二)丈夫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後夫妻失和,丈夫想將房產取回。
二、說明
(一)贈與財產後可否反悔(法律上稱撤銷),首先要看該贈與行為進行的階段
1.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如果是贈與錢財珠寶,在錢財珠寶還未交付到受贈人手上時,贈與人得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隨時撤銷贈與。如果是贈與不動產,則贈與人必須在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完成前,始可撤銷贈與。
3.另外要特別注意,有民法第408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之情形則無法撤銷贈與。
(二)如果已經將贈與物之權利移轉給受贈人時,則視該贈與有無附帶條件而依情形行使撤銷權
1.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2.依民法第412條之規定,於有約定受贈人負擔行為之贈與,若受贈人未履行其負擔,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三)若受贈人有下列情形,則贈與人亦可行始撤銷權
1.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2.該項撤銷權需特別注意民法第416條第2項規定「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有一年消滅時效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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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一定要反駁對方每一句話嗎?真正的勝訴關鍵,是掌握法官在意的爭點|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打官司不必逐句反駁對方。真正影響勝敗的,是當事人能否掌握法院正在審理的爭點,並以重要事實、證據及法律理由說服法官。對於與案件無關的辱罵、煽情或重複內容,可以簡短回應;但涉及請求成立、抗辯、舉證責任及證據真實性的重要主張,仍應明確爭執。尤其在民事訴訟中,對重要事實未表示爭執,可能產生自認或視同自認的風險。開庭時應專心聆聽法官的提問,依照「結論、事實、證據、法律意義、具體請求」的順序回答,才能把力氣用在真正可能影響判決結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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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值得提告嗎?告第三者或外遇配偶前,先用這個二分法判斷|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是否提告侵害配偶權,可以先看自己的主要目的:
如果要的是公道、責任追究,以及在勝訴後由法院判決認定外遇事實,且已掌握充分合法證據,通常可以積極評估提告。
如果期待的是巨額精神慰撫金,就應先評估判賠金額的不確定性,以及律師費、裁判費、蒐證費與時間成本。
侵害配偶權沒有固定賠償行情。提告前應確認婚姻是否仍存在、第三者是否知道對方已婚、外遇行為是否達情節重大、證據是否充分合法,以及是否仍在兩年請求權時效內。
最重要的不是先問「可以告多少錢」,而是先想清楚:自己要的是金錢、公道、停止外遇關係,還是為後續離婚及婚姻處理保留正式的司法紀錄。 -
沒有律師陪同時的開庭小訣竅 4|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第三者否認照片是本人怎麼辦?可請法院命本人到場訊問|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若第三者委任律師否認徵信社照片中的人是自己,原告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被告身分是否為照片人物,是案件重要爭點,請法院考慮依民事訴訟法第367條之1規定,依職權命第三者本人到場接受訊問。
法院若命第三者本人到場,而第三者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律效果是視為拒絕陳述;法院可以連同照片、影像、對話紀錄、行程資料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第三者是否就是照片中的人。
但法院是否命第三者本人到場,仍屬法院職權;第三者未到場也不會當然敗訴。原告最重要的工作,仍是把照片、影像與其他旁證整理成可供法院快速比對、互相印證的完整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