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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需要尊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板橋勞工律師|勞工律師|勞工律師推薦|台北勞工律師
身為律師,除了處理醫療爭議案件,也常遇到醫護人員於實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遭遇到醫療暴力的情況:
《醫療法》第106條第三項,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常被忽視,但已經違法之情形包含:
1.拍攝醫護影像並任意上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言語羞辱、威脅(違反刑法妨害名譽、恐嚇罪)
3. 損醫療機構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違反醫療法之毀損保護生命設備罪)
1.對高風險之病患或家屬,請保全、駐警、社工師協助處理。
2.設有通報、應急之設備及流程。
3.若不幸發生醫療暴力事件,需保存證據,提起刑事告訴、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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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誠法律的建議是:
守護醫護環境,方能使病患、醫護人員創立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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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