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銀行帳戶遭凍結 受到告誡處分怎麼辦?
📝 告誡處分是什麼?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當帳戶持有人將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戶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由他人使用,且無正當理由時,警察機關可裁處告誡。
該法條可溯及適用至民國 112 年 6 月 16 日後違反洗錢防制法的案件,受告誡帳戶的當事者將被限制每日轉帳、提款額度、網銀使用、電子支付、開立新戶長達5年,甚至關閉虛擬貨幣帳號,若於前開期限內再犯,得於前次時間屆滿隔日起,重新計算限制期限。
💡怎麼撤銷告誡處分?
聲請撤銷告誡處分,當事人需在收到處分書後 30 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若訴願成功,便可撤銷該處分,恢復帳戶功能;
若被駁回,則可在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如果逾越訴願或訴訟期限,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則可以申請行政程序再開請求警察機關職權撤銷告誡處分。
👉告誡帳戶與警示帳戶的差異
📘 告誡帳戶
➡由警察機關依法做成的行政處分。
➡無須等司法結果確定後再聲請,得先依訴願程序爭取撤銷,訴願成功便可解除。
📕 警示帳戶
➡因法院或檢警單位的刑事案件調查需求,將通報銀行把帳戶列為警示戶,凍結該帳戶的所有使用功能。
➡需等待收到判決結果後(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無罪或緩刑判決、案件執行完成證明),持判決至原警察機關或偵查隊聲請解除。
🧩 案例分享
本所曾協助過一位客戶,因為找了民間貸款,誤信對方美化帳戶的話術,便依照指示以自己的帳戶收款,結果遭指控涉及詐欺、洗錢案件,並受到告誡處分。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蒐集與整理有利證據,在訴願階段說服上級機關撤銷告誡處分,並向檢察官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 如為了貸款而誤信美化帳戶話術,因此遭受詐欺或洗錢指控,正面臨以下法律問題:
• 涉嫌人頭帳戶詐欺之被告
• 涉嫌洗錢罪(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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