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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契約雙方負有協力的義務】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
【契約雙方負有協力的義務】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原告與當事人(被告)商議,表示想請當事人(被告)忙幫忙他製做一個程式軟體,並與當事人簽立契約,並在契約中約定金額、雙方彼此的義務、軟體完成時間、違約金……等事項。
然而因為製作軟體程式的過程需要當事人(被告)和原告彼此間不停地討論、協調、整合,更時常需要雙方彼此互相的配合;但因為雙方的想法不同,對於彼此就事務處理範圍也有不小的分歧,因此需要大量時間成本來進行溝通,進而造成該程式軟體無法在契約規定完成的時間內完成,故原告憤而發函給當事人(被告)表示解除契約,並向法院提告要求當事人(被告)給付違約金。
📌案件分析
- 契約之解釋不應拘泥於文字,應視立約時真意為主:
- 法院判決:
👉雙方訂立契約,可視為雙方已完成該契約為最終目的。又觀雙方訂立契約之內容,從而判定原告就系爭工作之完成,負有提供企劃資料…等協力義務。而所謂企劃資料之範疇,不僅僅只是提供概念性的想法而已,其內容的細節規畫亦屬於企劃資料的範疇內,始符合兩造締約之真義。
經查,就本案案件事實及參照相關證據、證人證詞…等調查資料,顯示原告並未按時提供被告系爭程式軟體之完整企畫資料,亦無協助被告按時完成工作進度,致使被告無法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程式軟體,屬原告未履行協力義務之責,與被告無涉。
又因被告就債之履行尚未陷於給付遲延,且系爭工作尚未完成係因不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則原告自行解除契約並要求被告給付違約金,顯屬無據。故原告解除契約和請求違約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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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法律諮詢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而當事人向警方報案後,在檢警單位的調查下,終於抓到了收款帳戶的所有人,而當事人也藉此機會,以收款帳戶所有人為被告(下稱被告),向對方提起刑事詐欺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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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