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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遷讓房屋】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早年家裡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當事人與弟弟共有。但因弟弟年輕時欠下高額債務,當事人顧念兄弟之情,所以幫忙弟弟還清債務;而弟弟也因感念當事人的幫助,所以將自己房子所有權的部分給了哥哥;兩人因怕父親擔心,所以協議房子登記人還是弟弟,只是實際所有人為哥哥,並於民國七十幾年時開家庭會議討論這件事情。而弟弟在家庭會議後,也將該房子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交予當事人,並搬離了那間房子,之後該房子的稅務和水費、電費……等衍生出的支出皆由哥哥負擔。
不料在一兩年前,當事人無意間發現弟弟竟然在四五年前自己不知情時,以登記人的身分向地政機關訛稱自己為房子實質所有權人,並申請補發新的權狀。
📌案件分析
- 不動產以【登記】取得所有權為要件:
- 不動產物權,係以登記表現其內容,而有公示與公信力;借名登記契約為公示制度之例外,故須由主張借名登記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
- 法院判決:
而當事人又於起訴時一併表明終止與弟弟之間借名登記的契約,經法院公示送達之效力而終止了該借名登記契約,再依不當得立法理方式處理,命弟弟將該房子所有權移轉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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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