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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返還借款】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
【返還借款】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原告為前男女朋友之關係,雙方名下皆有設立公司,並經營相類似之產品銷售。雙方感情融洽的時候,時常互相開立發票且相互有匯款之金流往來。然而兩造分手後,原告卻持匯款金流提告要求當事人返還借款,並以當事人從未見過之借據作為請求之依據。
📌案件分析
- 當事人爭執借據的真實性且主張兩造間金流移轉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 金錢之交付並不當然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原告應負舉證責任:
- 法院判決:
👉原告所提出借據無從證明係當事人所簽立,況縱係當事人所簽,原告所為舉證亦不足以證明:兩造間之金流係真實借貸及兩造間有消費借貸之合意。是原告等人主張依消費借貸之關係,請求當事人清償系爭款項,難謂有據。
👩💼律師的話
親友間的借款雖然在生活中處處皆可見,但是真正面臨訴訟時,往往因舉證不足而敗訴。建議不管是再親近的人,只要面臨財產相關事宜,若無法擬定契約,至少要保留文字證據,以免遭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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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