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成功案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離婚律師|板橋家事律師|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當事人與太太結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其夫妻財產制。雙方後來經由法院調解離婚,所以法院以提起離婚訴訟之日做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基準日。而訴訟期間經過法院函詢金融機構之後,計算出雙方婚後的所有積極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保單、定存、信託)、消極財產(債務),顯示太太婚後收入比當事人多,但太太主張她以自己的積蓄購買不動產轉手後賺取之價差不應該分給當事人,所以當事人僅得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案件分析
- 剩餘財產分配:
- 調整分配額:
- 法院判決:
👩💼律師的話
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結束後2年內皆可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訴,因法院認為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對於家庭之貢獻並不亞於賺取家用之人,夫妻收入皆為雙方共同努力、分工而來,所以婚姻關係消滅後,雙方皆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維公平。
-
【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