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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當事人與太太結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其夫妻財產制。雙方後來經由法院調解離婚,所以法院以提起離婚訴訟之日做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基準日。而訴訟期間經過法院函詢金融機構之後,計算出雙方婚後的所有積極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保單、定存、信託)、消極財產(債務),顯示太太婚後收入比當事人多,但太太主張她以自己的積蓄購買不動產轉手後賺取之價差不應該分給當事人,所以當事人僅得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
📌案件分析
- 剩餘財產分配:
- 調整分配額:
- 法院判決:
👩💼律師的話
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結束後2年內皆可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訴,因法院認為家庭主夫或家庭主婦對於家庭之貢獻並不亞於賺取家用之人,夫妻收入皆為雙方共同努力、分工而來,所以婚姻關係消滅後,雙方皆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維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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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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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侵害配偶權】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律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丈夫自年輕時相愛並結婚,婚後兩人育三名女兒,夫妻間雖偶有爭執,但通常也很快就會和好,感情一直算是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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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近年來詐騙猖獗且手法一直推陳出新,讓人防不勝防,被騙當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