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網站僅提供窩客幫資訊參考平台, 並不涉入其中任何諮詢、交易。本網站對各該窩客幫相關資訊亦不作任何實質或形式上之審查。本網站中所載一切窩客幫的資訊、文字、照片、圖形 、產權、廣告內容、或其他資料(以下簡稱『內容』)。無論其為公開張貼或私下傳送,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均為『內容』提供者之責任,窩客幫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勞資糾紛律師,勞資糾紛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板橋勞資糾紛律師
最新消息
【成功案例:雙方和解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案例分享🎉
【雙方和解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原告在上班尖峰時間與人發生擦撞,造成對方輕微受傷,因雙方皆趕上班,便同意互留聯絡方式後,各自離開現場。渠料事後卻遭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4項前段規定製單舉發、吊銷駕照3年。
縱使原告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且刑事肇事逃逸罪已收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然法院仍認為原告既然事發當下已經知道發生事故,卻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之規定留在肇事現場、對於傷者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縱使原告並非故意,但能注意而不注意,即有過失。所以不能以原告與對方駕駛人和解,並經檢察官就肇事逃逸罪嫌為不起訴處分,而認原告無違規行為。
 
👩‍💼律師的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屬於行政罰法,而按照行政罰法的規定,只要違反行政法,無論故意或過失均得處罰。而反觀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並不處罰過失犯,意思就是只要行為人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便不成立刑法肇事逃逸罪。
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未採救護措施或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第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縱使行為人非故意(意即明知自己肇事使人受傷仍故意不採救護措施便離去),只要事發當下行為人能注意而不注意,就算行為人有過失存在,所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可吊銷駕駛執照。
所以未來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只要有人受傷,不問雙方是要私下和解,皆須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以免受罰喔!
建議大家可以多多關注法律資訊,如有案件問題也不吝向律師諮詢喔!
相關文章
義誠法律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勞資糾紛律師,勞資糾紛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板橋勞資糾紛律師
電話 : 02-2255-7355 地址 : 雙十路三段5號6樓 信箱 : ymc4410@gmail.com

  • 服務項目

    家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諮詢

  • 特別關鍵字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板橋律師事務所,勞資糾紛律師,台北勞資糾紛律師,板橋勞資糾紛律師,勞資糾紛律師推薦,台北勞資糾紛律師推薦,板橋勞資糾紛律師推薦,家事律師,台北家事律師,板橋家事律師,家事律師推薦,台北家事律師推薦,板橋家事律師推薦,勞工律師,勞工律師推薦,台北勞工律師,台北勞工律師推薦,板橋勞工律師,板橋勞工律師推薦,離婚律師,離婚訴訟律師,離婚訴訟律師推薦,台北離婚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律師,台北離婚訴訟律師推薦,板橋離婚律師,板橋離婚訴訟律師,板橋離婚訴訟律師推薦,監護權訴訟律師,台北監護權訴訟律師,板橋監護權訴訟律師,撫養權訴訟律師,台北撫養權訴訟律師,板橋撫養權訴訟律師,刑事律師,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刑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家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家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訴訟律師推薦,板橋家事訴訟律師,板橋家事訴訟律師推薦,遺產律師,遺產律師推薦,台北遺產律師,台北遺產律師推薦,板橋遺產律師,板橋遺產律師推薦,律師,律師推薦,台北律師,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板橋律師推薦,法律事務所,法律事務所推薦,台北法律事務所,台北法律事務所推薦,板橋法律事務所,板橋法律事務所推薦,民事訴訟律師,民事訴訟律師推薦,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台北民事訴訟律師推薦,板橋民事訴訟律師,板橋民事訴訟律師推薦,行政訴訟律師,行政訴訟律師推薦,台北行政訴訟律師,台北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板橋行政訴訟律師,板橋行政訴訟律師推薦,智慧財產權律師,台北智慧財產權律師,板橋智慧財產權律師,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推薦,台北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推薦,板橋法律顧問,板橋法律顧問推薦,法律諮詢,法律諮詢推薦,台北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推薦,板橋法律諮詢,板橋法律諮詢推薦,調解律師,調解律師推薦,台北調解律師,台北調解律師推薦,板橋調解律師,板橋調解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