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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遷讓房屋】法律諮詢|板橋法律諮詢|板橋律師|遺產律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出租房屋給被告,當約定租約到期時,被告卻拒不搬遷,當事人以存證信函催促被告返還房屋,被告仍置之不理,當事人不得已僅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案件分析
- 租約已經終止,被告應該將房屋返還給當事人:
- 租約終止之後,被告仍然沒有返還房屋,是為無權占有,當事人可以要求被告給付自租約終止起至返還房屋止,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被告未依約定及時返還房屋,應給付違約金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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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