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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請求給付保險金】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的配偶以自己為要保人、當事人為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而後當事人因疾病住院,保險事故發生,當事人向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人壽保險公司卻質疑當事人投保當下隱匿病況,且因當事人是家屬要求主動出院,於14日後再入院,應視為同一次住院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本案重點是什麼?
- 是否有保險法第127條所定之隱匿病況投保?
- 第一段住院與第二段住院是否算同一次住院?
- 當事人請求人壽給付保險金及利息,有無理由?
🔎案件分析
- 當事人並無保險法第27條所定隱匿病況投保之情形:
- 第一段住院與第二段住院不算同一次住院:
- 當事人請求人壽給付保險金及利息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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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人頭帳戶】板橋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上訴並不當然要爭執犯罪事實,可以僅對於量刑提起上訴。
此案為人頭帳戶原審判刑過重,故建議上訴爭取量刑,兼衡被告於本院審理中所陳現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且無需扶養之親屬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 。 -
【成功案例:詐欺損害賠償】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
然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
【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