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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散布猥褻物品、恐嚇、誹謗皆不起訴】
告訴人學生時期曾請朋友幫忙拍攝一系列裸身藝術照,並公開放置於網路讓不特定人閱覽,當事人也曾看過該系列藝術照,並因喜歡照片構圖與藝術風格,便另行儲存於電腦中。
多年後,告訴人刪除個人之藝術照片,惟當事人並不知悉此事,便於與好友創立之臉書私人社團上傳告訴人之藝術照,並留言表示因為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所以欲把裸照散布出去等語,待告訴人發現,便向當事人提出散布猥褻物品、加重誹謗、恐嚇危安等罪之告訴。
📌本案重點是什麼?
- 裸體藝術照是否為猥褻物品?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欲把裸照散布出去是否涉及恐嚇?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是否涉及誹謗?
🔎案件分析
- 本案之裸體藝術照並非猥褻物品: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欲把裸照散布出去並無涉及恐嚇: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表示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並無涉及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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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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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侵害配偶權】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律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丈夫自年輕時相愛並結婚,婚後兩人育三名女兒,夫妻間雖偶有爭執,但通常也很快就會和好,感情一直算是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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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近年來詐騙猖獗且手法一直推陳出新,讓人防不勝防,被騙當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