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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車禍賠償醫美費用】
情侶騎乘機車雙載直行於道路上,當時天氣晴朗、路上無障礙物、路面乾燥無缺陷、視線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不料被告騎乘機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自情侶之左後方擦撞,導致車禍發生。該車禍事故導致情侶中之男友受有雙側手部、膝部擦傷、左側踝部挫傷,而後座女友則受有左側肩膀挫傷、左側手部、膝部、小腿擦傷、雙踝及右腳多處擦挫傷等,且左腳踝因車禍撞擊產生創傷性囊腫而需開刀治療。故情侶分別對被告請求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交通費用、財產上損失、精神慰撫金,被告以醫美費用與計程車資非必要支出為由而拒絕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須賠償情侶所支出之費用(含醫美費用)。
📌本案重點是什麼?
- 被告須賠償之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是否包含醫美費用?
- 情侶因傷勢導致出入僅能依靠計程車,車資是否可算入必要支出?
- 情侶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之計算方式?
🔎案件分析
- 被告須賠償之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應包含醫美費用:
- 情侶因傷勢導致出入僅能依靠計程車,車資可算入必要支出:
- 情侶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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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妨害自由】台北律師推薦|板橋律師事務所|板橋刑事律師|板橋律師
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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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侵害配偶權】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民事訴訟律師|台北家事律師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與丈夫自年輕時相愛並結婚,婚後兩人育三名女兒,夫妻間雖偶有爭執,但通常也很快就會和好,感情一直算是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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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詐欺】台北律師推薦|台北律師事務所|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法律諮詢
近年來詐騙猖獗且手法一直推陳出新,讓人防不勝防,被騙當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