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監看而不與聞>台北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律師推薦
今天劉哥要來和大家說說一個古老的東西「監看而不與聞」,
這是民國98年羈押法修法的爭議,
修法前,律師到看守所與受羈押被告接見,
看守所除了監視之外,
還會有監聽、錄音等行為,
但這樣的行為對於被告的防禦權、自由溝通的權利侵害甚大,
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即認定羈押法第23條第3項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35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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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羈押但最終無罪,是否可以請求補償?>台北刑事律師/中正區刑事律師
小美因為刑事案件而遭羈押,
但最終獲得無罪判決,
小美覺得自己白白被限制行動自由,
請問小美被羈押的這段時間是否可以請求補償呢? -
<傳送打碼的影像就可以嗎?>台北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律師推薦
小明和阿美是一對交往中的情侶,
然而小明因為不滿阿美提出分手,
因此將阿美的清涼照以打馬賽克的方式上傳到公開的論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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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條款三讀通過>中正區刑事律師推薦/台北刑事律師推薦/中正區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
大家還記得1年多前轟動社會的愷愷案嗎?
兩位保母毫無人性地對於可憐的愷愷進行凌虐,
最終導致愷愷來不及體驗這世界的美好就成了小天使,
立法院為了避免未來再有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