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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通知到案,一定要去嗎? - 高雄刑事律師|左營刑事律師
不一定,需要先分清楚 「通知到案」還是「傳喚」。
通知到案:多半屬於任意到場,並非強制拘提
正式傳喚: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可能會被依法拘提
👉 建議做法:
在前往前,先確認通知性質,並盡早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判斷是否出席、如何應對,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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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死人一定要坐牢?過失致死也能爭取緩刑!律師成功爭取緩刑2年
發生死亡車禍後,被告及家屬最害怕的通常是:「人已經死亡,我是不是一定會被關?」依現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案件若判決有罪確定,原則上會留下刑事紀錄;但「造成死亡」並不代表一定立即入監。若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法院仍可能宣告緩刑。至於羈押,必須另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並非死亡車禍一發生就當然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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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住家就等於竊盜?遭控偷走7,700元,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
遭人指控「進入住處偷錢」,最令人擔心的通常是會不會被起訴、判刑、留下前科,甚至遭羈押。依現行《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侵入住宅、毀越門窗等情形,還可能涉及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不過,刑事責任不能只靠被害人一句「就是他偷的」成立,檢察官仍須證明被告確有竊取行為及不法所有意圖。普通竊盜案件並非當然羈押;不起訴或無罪,也不會因本案留下有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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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不起訴?偷79元也可能吃上官司!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竊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0條,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法院實務認為,成立竊盜罪須具備數項要件,包括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將他人占有之財物移轉至自己支配範圍,使原持有人喪失控制。實務上,不論財物價值高低,只要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即可能成立犯罪。因此,即使商品價值僅數十元,也不能因金額微小而當然免責。法院仍會綜合行為經過、犯意、取得方式、是否已完成取走及其他客觀證據,判斷是否符合竊盜罪構成要件,而非僅以商品價格作為唯一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