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動態
最高法院 104 年度第 9 次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6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廢棄物清理法 第 41、46 條 ( 102.05.29 )
決 議:採甲說:肯定說。 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 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 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例如收集犯、常業犯 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 以未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該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以觀,可知立法者顯然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 有反覆實行之性質。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 合犯。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討論事項:一○四年刑議字第一號提案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一○二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二十四號) 院長提議:某甲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於民國一○一年一月至同年五月 間,多次僱請不特定之不知情工人,載運雜有廢磚塊、水泥塊、廢棄塑膠 管、石頭、布條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同一土地傾倒堆置、回填,而從事 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是否僅論以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非法清 理廢棄物之「集合犯」一罪? 甲說:肯定說 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 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 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例如收集犯、常業犯 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 以未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該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前段以觀,可知立法者顯然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 有反覆實行之性質。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 合犯。 乙說:否定說 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 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 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例如收集犯、常業犯 等。而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以 未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為要件。由其法條文義觀之,難謂立法者於 制定法律時,即已預定該犯罪之本質,當然涵蓋多數反覆實行清除 、處理行為在內。從而,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 理廢棄物罪,非集合犯之罪。故某甲是否成立數罪或接續犯,依個 案事實認定之。 決 議:採甲說:肯定說。
-
傷害罪一定要在24小時內驗傷嗎?沒有證人、監視器,延遲驗傷可能被不起訴|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傷害罪並沒有「案發後24小時內必須驗傷」的法律規定,但被害人越早就醫,越容易證明診斷證明書中的傷勢與該次衝突有關。在沒有證人、監視器或其他直接證據的案件中,如果事隔兩、三天才驗傷,診斷證明書通常只能證明就醫時存在傷勢,未必足以證明傷勢由被告造成。實務上建議被害人最好在案發當天或24小時內驗傷、拍照及報警,並保存訊息、錄音、衣物及其他證據;延遲驗傷並不會使案件當然不起訴,但會提高證明傷勢形成時間及原因的難度。
-
不一定要請律師系列10:被詐騙後要不要請律師?投資詐騙、感情詐騙報案前,你真正該做的是這些事!|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被詐騙後,初期通常不一定要先請律師。被害人最重要的是立即停止匯款、保存對話紀錄、匯款單據、詐騙網站畫面及相關帳號資料,並盡快到警局報案。如果詐騙集團仍在聯絡,應帶手機到警局,由警方判斷是否配合偵辦,不要自行赴約或抓人。如果詐騙集團已封鎖,也應整理詐騙過程與證據,完整製作警局筆錄。律師通常無法在案件初期直接抓到詐騙集團或保證追回款項;若後續查到被告、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或需要求償時,再考慮請律師協助會比較有實益。
-
不一定要請律師系列3:酒駕再犯:第二次、第三次酒駕,律師真的能讓你不用坐牢嗎?|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SEO標題建議
第二次酒駕、三犯酒駕會不會坐牢?收到可易科罰金判決,為什麼還可能被發監?
Meta Description
第二次以上酒駕、三犯酒駕,最常見的問題是:「法院判決可以易科罰金,為什麼到地檢署執行時還是可能要入監?」本文從律師實務角度說明,哪些酒駕再犯案件不一定需要請律師,哪些情況則應該盡快諮詢律師。
建議關鍵字
酒駕再犯、第二次酒駕、三犯酒駕、酒駕易科罰金、酒駕會不會坐牢、酒駕發監、酒駕執行科、公共危險罪、桃園酒駕律師、酒駕律師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