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我在外面有小三,我是不是離不了婚了?】
🤜112年憲判字第4號
對於過去法院在適用民法1052條第2項但書的時候,往往會打臉外遇仔,不許你離婚辣!因為你小壞壞要負比較多責任,你還敢離婚啊!但大法官有提到,如果今天這個外遇仔小壞壞並沒有壞太久,又或是距離小壞壞到現在已經不知道是幾百年前的事了,法院對於這種好像有點情由可原的情況也不准離婚,這個跟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符哦!應該要快點修法解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
在大法官做出112年憲判字第4號後,出現了這個有趣的最高法院的判決。在這個案例中,這個外遇仔從一審一路輸到二審,離婚之路被一、二審法官給打斷,而一、二審法官不外乎就是沿用過去多數法官的看法,認為外遇仔就是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不准離婚啦!
但是 最高法院 改判了!
最高法院說了,既然雙方對於這個破碎的婚姻都有錯,👉不用去比較誰錯比較多啦!👈,只要這段婚姻客觀上看起來就是沒救了,既然雙方都有錯,就准你離婚吧!! 我沒有要去管你們誰要負比較多責任!!!!!
花開花落自有時,如果真的到了花落的那一天,就好好考慮要不要放開手,放過自己放過別人,但是如果對方非常有錢,就想辦法再讓花開?(圖為櫻花快要凋落的日本東京中目黑)
#112年憲判字第4號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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