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我父母從小根本沒養育過我,我可不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我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小陳有一天收到XX市政府社會局通知,要他負擔小陳的媽媽小范,保護安置費用新臺幣314,283元,小陳於是向法院主張:我的媽媽從我小時候,長期沒有扶養及照顧我,而且長期住在國外,我想請求免除對於媽媽的扶養義務。
小陳的媽媽小范也自己承認小陳所述,最後法院裁定准許小陳對於小范之扶養義務免除。」
各位可能會有以下問題
👊既然法院裁定免除了小陳對媽媽的扶養義務,那這個新臺幣314,283元的安置費用還要繳嗎?
小陳還是需要負擔這筆費用。原因是法院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是只有「向後」發生效力,也就是在法院為裁定之前已經發生的314,283元的安置費用,那時候小陳還是扶養義務人,所以還是需要負擔這筆費用。
👊幹,那我可不可以預先向法院聲請免除我對無良父母的扶養義務,免得我之後跟小陳一樣可憐,還是要負擔這筆安置費用?
只能說可以試看看,但是被法院駁回的機會是很高的!!!!除非你可以證明那個混帳父母現在已經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需要,或是你的混帳父母有請求你扶養,否則法院可能會以「你對於混帳父母之扶養義務尚未發生,自無義務可免除。」駁回你的聲請哦!!!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這句話從來就是笑話,這個世界上多的是!!!!!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能力或心力養育小孩,就請好好做好避孕措施不要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