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改革後,司法更接近正義了嗎? 法律諮詢|台北法律諮詢
【改革上路,司法回歸合理?】
112年憲判字第13號後的修法重點

.林先生:幫胞兄送 0.45 公克摻糖海洛因並收 $500
➔ 判刑 15 年 2 個月
.黃小姐三次幫男友送毒三次並無主導權,僅收 $2,000
➔ 判刑 15 年 3 個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即使援用【#刑法第59條】減刑,
仍只能判 15 年以上。

【#憲判字第13號】(112年)
.「情節輕微卻判重刑」認定違憲
.牴觸【#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
.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特定情況部分違憲
.法院可進一步酌減刑期至法定刑二分之一
.立法者須在兩年內完成修法,補足量刑分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
.現行:死刑 / 無期徒刑
.草案:增訂「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數量、角色、獲利程度分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現行:製造一級毒品,一律重刑
.草案:僅針對「大宗、營利、情節重大」保留死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現行:製造、運輸等一律重刑
.草案:細分行為態樣,設立量刑分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
.現行:無明確標準,實務困難
.草案:引進「加權純量制度」,依純量+毒品類型裁量

①比例原則 ➔ 不再「小錯判大刑」
②量刑標準 ➔ 明確依數量、次數、營利情況分級
③專業審判 ➔ 法官有依據,不必只靠【#刑法第59條】求情
④矯正導向 ➔ 初犯給予再生機會,重犯仍嚴懲

112年【#憲判字第13號】是改革起點。
未來若修法落實 ➔ 法官能針對個案合理量刑。
讓司法有空間,
讓社會更接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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