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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你聊法律
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

本書特色

  •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 李晨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
    • 學稔地政民法講師
    • 華強地政民法講師
    • 思法人數位出版有限公司民法講師
    • 執業律師
    • 資深杰迷(聽說杰倫8月要出新專輯)
  • 作者序

  • 一、本書的誕生

    自從踏入補教界教授民法,轉眼間已邁入第四個年頭。起初,我主要教授公職考試,如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從第三年開始,在補習班的安排下,我開始接觸地政類科的民法教學,也因此有了這本書的誕生契機。
    在與地政考生的互動中,我發現多數考生都是兼職考生,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卻對民法充滿恐懼,甚至帶著「民法太難,能避就避」的心態。然而,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地政類科的民法其實是有跡可循的—「考點重複率高」,類似的觀念、爭點,甚至條文,都一再出現在考題中。倘若就這樣放棄,真的太可惜了!
    此外,大家是否也注意到,市面上地政類科的民法書籍選擇相對稀少?相較於司法官、律師或一般公職考試「琳瑯滿目」的書系,地政民法的解題書往往只有「按年份編排」的傳統歷屆試題集,缺乏真正系統化的解題指引,這實在令人惋惜。
    於是,我開始思考:如何完成一本真正符合地政考生需求的「體系書」或「解題書」?這個念頭在腦海中不斷迴盪。剛好,透過學長牽線,與柔彣主編討論時,她提出「地政系列題型破解」的想法。我還記得那天,我們從新光春水堂聊到北車路口,最後結束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多,完全沒察覺時間流逝(笑)。
    基於這幾年與地政考生的相處經驗,我深知大家對於「條號要不要背?」、「條文內容要寫多少?」、「哪些是考試重點?」、「申論題要如何呈現?」、「學說見解與實務見解要如何撰寫?」等問題充滿困惑。因此,本書從「申論題準備技巧」開始,帶領讀者建立體系、掌握概念、回顧法條、解析題型、提供完整擬答與實務見解補充,希望讓大家能夠全方位掌握民法解題的方法。這樣的體例編排,應該是地政民法書籍的「首創」!
    簡單來說,這本書集結了我在補習班的講義精華、黑板上的重點筆記、甚至是課堂上用麥克風提醒的解題小撇步,毫無保留地呈現在各位眼前!

  • 二、本書撰寫的過程

    如果說讀享出版的《民法概要答題思路》見證了我從「一無所有」到「剛考上律師」的過程,那麼這次學稔出版的《地政民法概要題型破解》,則見證了我律師執業後的社畜人生QQ。
    由於平日要處理律師本業,光是開會、寫狀、開庭,就佔據了大部分的時間。此外,教書部分平均一週要上6堂課,假日幾乎全天都在補習班,平日晚上偶爾也要授課。因此,真正能開始動筆寫書的時間,大概都是晚上10點以後,常常寫到凌晨2、3點,甚至過年期間也沒停過(嗚嗚)。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被逼到極限、傾盡120%的努力才完成的作品,只希望能給讀者們最完整、最實用的內容。
    當然,法律作為社會科學的一環,內容本身就存在多種可能性。筆者已盡力將讀者可能的疑問整理到每個題目擬答旁邊的「TIPS」,但若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多多指正!歡迎私訊我的專頁討論(IG:lawyer__han;FB:李思漢律師 | han你聊法律)。

  • 三、感謝的人們與自我期許

    這本書能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華強老師平日對我的照顧。不論是課程安排、書籍的規劃與行銷,老師都給予我極大的自由度,讓我能夠完全發揮自己的想法,真的非常感謝!也感謝華強地政、學稔地政的所有同學,與你們切磋民法的過程,不僅讓我獲益良多,也促使我持續精進。書中的許多內容,正是來自你們曾經遇到的問題與挑戰,多虧你們的提問與思考,這本書才能更加完善。
    由於我本業繁忙,導致嚴重脫稿數個月,本來預計能趕上國際書展與大家見面,但……都是我的錯嗚嗚QQ。特別感謝柔彣主編的包容與體諒,以及肇昌編輯提供的寶貴建議,很多觀點是我從未想過的,感謝兩位讓本書更趨完善!
    完成一本書真的好累,但我真的非常喜歡這本書。這是我燃燒殆盡、毫無保留的心血結晶,若有任何不足之處,請隨時與我交流,一起期待第二版的誕生吧!
    最後,希望所有翻開這本書的地政考生,都能心想事成、考試順利,讓這本書陪伴你們走出茫茫的民法大海!

  • 李晨
    2025年2月,接下來要回南部執業了,再見台北

    推薦序

  • 個人在地政職場服務及輔考授課多年,在實務上常遇到繼承、遺囑、越界建築、併同拍賣等涉及民法問題,深感在業界及地政國考民法是地政之根本。因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內容涵括財產法和身分法之一種實體法。條文體系龐大不亞於地政土地相關法規。
    所有法系的學習首重於「懂」理解;才有可能轉為長期記憶;次之「背」背誦法律是必須的,不論在國考作答或業界實務講解時。最後「熟」考古題的掌握是不可或缺,唯有反覆測試演練,才能在考場第一時間精準破題。
    112年個人在知名補習班開台,深知民法老師的師資是最重要的一塊拼圖,和資深幹部多次的研商尋才的方向,年輕、口條流利、授課有邏輯、有教學經驗及熱忱,在多位適合名單中,我看到了一位明日之星,李晨老師。近兩年的配課相處,尤其來自同學們上課資訊回饋,李老師熱忱、親切、效率的教學方式在業界拋起了一鼓李氏風潮。
    李晨老師在執業與教學繁忙之餘,動心起念替地政國考生們量身定作撰寫了《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初看書名以為是題庫解題書,經細閱各章內容後,發覺是融合民法的體系概念、法條回顧、詳盡的擬答又收錄歷屆試題,再搭配李晨老師上課的板書架構圖解,整本書排版清晰、閱讀順心。
    在準備國考一本書主義之下,終於有一本我敢大聲的推薦民法初學者第一本書民法考試用書,就是《民法概要地政-題型破解》相信可助考生在考場獲得佳績。

    地政阿北 蕭華強
    2025年3月

  •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 第二編 債編

  • Chapter 1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 第三編 物權

  • Chapter 1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 第四編 親屬

  • Chapter 1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 第五編 繼承

  • Chapter 1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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