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沒有收入就搶不到孩子的親權? 親權訴訟|台北親權訴訟
#全職母親的堅持|親權不是財力競賽,而是愛與陪伴的見證。
全職媽媽,沒有收入就搶不到孩子的親權?
不!法院看的,是「誰最適合照顧孩子」。
李女士結婚十年後全職育兒,
照顧孩子起居飲食、作業成績、發燒感冒樣樣親力親為。
離婚時,丈夫主張「我有錢、我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堅持爭奪親權。
但李女士堅定回應:「不是有錢,就等於有陪伴。」
法院最後怎麼看?
→ 誰才是真正「以孩子為中心」的人,誰就可能獲得親權。
先來搞懂「親權」≠「監護權」!
.親權【#民法第1055條】
適用:夫妻離婚時決定誰來照顧孩子。
範圍:照顧、教育、醫療決策、財產管理。
關鍵原則: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由父/母或雙方共同行使。
.監護權【#民法第1091條】
適用:雙親都無法照顧(如死亡、失蹤、喪失行為能力)。
法院會指定監護人,通常是祖父母、兄姊,或社會機構。
法院如何決定親權歸屬?
.經濟條件:能否提供孩子穩定生活?
.情感連結:誰是孩子最依賴的照顧者?
.日常照顧紀錄:誰掌握孩子需求與習慣?
.支持系統:是否有穩定環境與照顧資源?
不只是有沒有錢,而是你有沒有陪著孩子長大。
扶養費怎麼算?
由沒帶孩子的那一方支付,
金額依孩子需求+父母經濟能力酌定。
若對方拒付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探視權是什麼?
即使沒拿到親權,
也有權與孩子會面。
若有疑慮,法院可調整次數或限制方式。
親權不是對簿公堂的籌碼,
而是孩子人生的導航者。
法院會站在孩子這邊,
用「最有利孩子成長」為唯一準則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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