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被警察扣走,什麼時候可以拿回來?案件還沒結束也能申請嗎?

重點先說
手機被警方扣走兩個月,案件還在調查,但工作每天都需要用手機,難道只能一直等?
其實,手機被扣押後,不一定要等到案件結束才能拿回來。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扣押物如果已經沒有繼續留存的必要,即使案件還在偵查中,也有機會提前發還。
不過,實際上還是要看手機為什麼被扣押,以及警方目前調查到哪個階段。
手機被扣押多久才能拿回來?法律有規定期限嗎?
法律沒有規定手機扣押滿30天、60天,就一定要還給當事人。
警方可能因為手機裡有LINE對話、轉帳紀錄或其他資料,認為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所以依法扣押手機。
例如,某人因為涉及詐欺案件,手機被警方帶走鑑識。如果相關資料已經完成必要的蒐集與保存,也沒有其他必須留下手機的理由,就可以進一步評估是否發還。
但如果手機還沒完成鑑識,或案件需要保留原始設備供後續調查,情況就不一樣了。
所以,手機能不能提前拿回來,重點在於還有沒有繼續扣押的必要,跟案件進行多久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也規定,扣押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可以依法請求暫行發還,由相關人員負責保管。
這提供了另一種可能的處理方式,但不代表提出申請就一定會被准許。
想申請發還手機,該怎麼做?
如果手機已經被扣押一段時間,建議先找出當初警方交付的「扣押物收據」,確認手機是由哪個機關扣押、案件目前由誰承辦。
接下來,可以評估提出書面的發還扣押物聲請,向承辦檢察官或法院說明希望取回手機的理由。
例如,手機是否已經完成鑑識?目前是否仍須保存原始設備?如果繼續扣押,對工作或生活造成哪些實際影響?
不過,這裡要提醒一件事。
「我很需要這支手機」和「這支手機已經沒有繼續扣押的必要」,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前者可以說明手機對生活的重要性,後者才是評估能否依法發還時,需要處理的核心問題之一。
因此,如果手機是因為刑事案件被扣押,聲請時最好能針對案件的調查狀況,具體說明為什麼認為已經沒有繼續留存的必要。
手機拿不回來,可以先要求備份裡面的資料嗎?
有些人的手機裡存著客戶電話、工作文件,甚至連日常使用的銀行驗證都綁定在同一支手機上。
如果暫時無法取回,能不能至少先拿回需要的資料?
這要看資料的性質、案件進度,以及承辦機關是否准許,不能直接要求警方交付手機裡的全部內容。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法律對扣押物影本也有相關規定,但實際能否取得及取得的方式,仍須依個案判斷。
如果手機被扣押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與其一直等待警方主動通知,不妨先確認扣押原因及案件進度,再評估是否提出發還聲請。
法規與資料來源
需要律師協助評估嗎?
如果手機被扣押許久,卻不知道是否還有繼續扣押的必要,可以帶著扣押物收據及相關案件文件,由律師協助評估發還聲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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