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訴書怎麼辦?被起訴後多久開庭、接下來要做什麼?

重點先說
- 被檢察官起訴,不代表已經被法院判有罪,案件仍要由法院依證據審理。
- 起訴後多久開庭沒有固定時間;法院收到案件後會先分案,再安排後續程序。
- 如果起訴書和自己原本理解的事情有落差,可以進一步透過閱卷確認完整卷證。
- 不認罪與準備認罪的處理方向不同;已經起訴後,和解的法律效果也要看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
被起訴,不代表已經被法院判有罪。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現有證據已經達到起訴的程度,就會把案件送到法院;最後是否成立犯罪,還要經過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後,檢察官對犯罪事實仍負有舉證責任。
至於多久會開庭,沒有固定時間。法院收到案件後要先分案,再由承辦法院安排後續程序。
收到起訴書後,可以先確認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和自己之前知道、說過的內容有沒有差異。如果差很多,後面通常還要透過閱卷確認完整證據,再決定怎麼準備。
收到起訴書,是不是代表一定有罪?
不是。
依刑事訴訟法,檢察官依偵查取得的證據,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就會提起公訴。
起訴之後,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法院會再看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被告的答辯及其他調查結果,最後才作成判決。
因此,收到起訴書後,不需要只盯著「詐欺」、「侵占」、「洗錢」等罪名。更值得先確認的是,檢察官到底認定你做了哪些事情。
例如當事人原本認為自己只是幫朋友代收款項,但起訴書認定他從一開始就知道款項和詐騙有關,甚至和其他人有犯罪分工。這代表檢察官認定的案情,已經和當事人自己的理解有明顯差距。
後面要確認的,就是這個認定建立在哪些證據上。
另外,如果收到的文件名稱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續程序和一般起訴案件不完全相同。法院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能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作成簡易判決。
被起訴後多久會開庭?
沒有固定時間。
檢察官起訴後,會把案件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法院收到案件後先分案,再由承辦法院安排後續程序。
案件比較單純、被告人數少,和多人共同被告、卷宗很多、涉及大量金流的案件,排庭速度本來就可能不同。
因此,網路上常見「大約一個月」、「六到八週」之類的說法,比較接近個別案件的經驗,不能直接套用到每一件刑事案件。
起訴書和法院傳票也是兩份不同的文件。起訴書主要記載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法院排定期日後,會再依法傳喚被告。
有些案件第一次會先進行準備程序。準備程序可能處理是否認罪、案件爭點、證據能力,以及還有哪些證據需要調查。
因此,如果起訴書裡已經有明顯爭議,可以先開始整理案件,不需要特別等法院傳票。
起訴書寫的事情跟我知道的不一樣,怎麼辦?
先把起訴書裡的犯罪事實看完整,再和自己之前在警察局、地檢署說過的內容對照。
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書應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
實際看起訴書時,可以注意檢察官認定的行為、時間、次數、金額,以及自己在案件中的角色。如果案件有多名被告,也要看檢察官認為彼此怎麼分工。
例如起訴書認定被告參與五次提款,共100萬元,但被告只承認其中兩次,另外三次有爭議,就要進一步確認檢察官是根據什麼證據,把五次都認定在被告身上。
可能是其他被告的陳述,也可能是監視器、通聯紀錄、金流或LINE對話。看過這些資料後,才能知道另外三次的爭議在哪裡。
之前做過的筆錄也要一起確認。
有些案件在起訴以前,已經做過兩、三次甚至更多次警詢和偵查筆錄。如果不同次筆錄對重要事情的說法不一樣,到了法院後仍可能需要說明差異。
例如第一次說某筆款項是借款,後來又說是貨款,兩個說法如果會影響案件的重要爭點,就要先把當時的問答和相關資料看清楚。
案件都已經起訴了,為什麼還要閱卷?
因為起訴書不是完整卷宗。
起訴書可以看到檢察官最後認定的犯罪事實,以及起訴時列出的證據摘要,但偵查過程中通常還有其他卷證資料。
例如自己的警詢、偵查筆錄,其他被告或證人的陳述,LINE對話、銀行交易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其他證物,都可能在卷宗裡。
如果對起訴內容有爭議,這些資料往往會直接影響後面的答辯方向。
例如起訴書提到某名同案被告指稱,被告事前就知道犯罪計畫。閱卷時除了看這句話,還要確認這名同案被告完整怎麼說、前後幾次陳述是否一致,以及有沒有其他客觀證據可以支持他的說法。
又例如檢察官用幾筆匯款認定被告參與犯罪,也要把匯款時間、金額、款項流向和當時的對話放在一起看。
審判中,辯護人依法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抄錄、重製或攝影;被告本人也有依法取得卷證影本,或經法院許可檢閱卷證的方式。
閱卷後,還要把起訴書、卷宗裡的證據和自己之前的說法放在一起比對,確認哪些事實沒有爭議、哪些地方需要回應。
如果不認罪,接下來要準備什麼?
如果不認罪,收到起訴書後要先弄清楚檢察官為什麼決定起訴。
例如雙方原本有買賣關係,被告認為只是後來沒有順利交貨,檢察官卻認為被告收錢時根本沒有履約意思,因此依詐欺罪起訴。
這類案件就要回頭看雙方一開始怎麼談、收款時的實際狀況、後續有沒有履約、LINE對話怎麼說,以及款項最後去了哪裡。
如果有一整年的LINE紀錄,也不用把所有截圖一次交給法院。先找出和爭點有關的內容,保留必要的前後文,再確認這些資料可以證明什麼。
卷宗裡如果還有其他被告的說法、證人證詞或對自己不利的資料,也要一起處理。
不認罪時,要處理的是起訴書和卷證中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如果準備認罪,還需要準備嗎?
需要。
如果準備認罪,先確認自己是否同意起訴書記載的全部犯罪事實。
例如當事人承認確實收過款項,但不同意自己當時知道款項和詐騙有關;或承認其中兩次行為,但另外三次仍有爭議。這些差異要先釐清。
次數、金額、角色和參與程度確認後,再處理和解、賠償及量刑資料。
法院量刑時會考量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生活狀況、犯罪後態度等因素;能不能緩刑,也有另外的法定條件。
因此,初犯、認罪或已經賠償,都不等於一定可以緩刑。
已經起訴了,現在和解還有用嗎?
有,但要先看案件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是指這個罪原則上要由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才會追訴,例如普通傷害罪。非告訴乃論則不一樣,即使被害人不再追究,刑事程序仍可能繼續。
如果是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因此雙方已經和解時,也要確認撤告程序是否完成。
如果是非告訴乃論案件,例如多數詐欺案件,即使已經和解,刑事程序通常還是會繼續。
不過,實際賠償、和解情形及犯罪後態度,仍可能影響法院量刑的輕重,若要爭取輕判或緩刑,建議盡量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被起訴後,要不要請律師?
要看案件本身。
如果案情單純,起訴書記載的事情和自己了解的差不多,證據也不複雜,有些案件可以評估自行處理。
如果不認罪,或起訴內容和自己的理解有很大差距,第一次開庭前就比較適合先找律師評估。案件涉及多名被告、大量金流或LINE紀錄,做過多次筆錄且前後說法有差異,或看完起訴書仍不清楚檢察官為什麼起訴,也比較需要先把卷證看完整。
律師接手後,通常還要看起訴書、聲請閱卷,再把卷宗裡的證據和當事人之前的說法對起來。如果案件有很多筆金流、LINE紀錄或共同被告,整理資料也需要時間。
所以如果本來就打算找律師,最好不要等到開庭前幾天才處理。
如果已經收到法院傳票,也可以接著看:
收到起訴書後,可以先整理哪些資料?
法院還沒通知開庭時,可以先把手上的資料整理在一起:
- 起訴書
- 之前收到的警察局、地檢署文件
- LINE或其他對話紀錄
- 匯款及銀行交易資料
- 契約、收據、照片或其他相關文件
- 自己記得的事情經過
再把起訴書和自己的記憶對一次,哪些內容正確、哪些不同意,可以先做記號。
例如起訴書記載五次行為,但自己只承認兩次;或檢察官認為自己事前就知道是詐騙,但自己不同意。這些差異,就是後面閱卷和答辯時要處理的地方。
法規與資料來源
已經收到起訴書,不確定接下來怎麼處理?
如果起訴內容和自己的理解有落差、需要確認卷證,或法院已經排定第一次開庭,可以先把起訴書、法院文件及手上的相關資料整理好。律師會先確認案件目前的程序與主要爭點,再評估後續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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