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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指控的誣告風險
現在有更多性侵被害人勇於站出來提出指控,當然是件好事。但在檢察官生涯中,我實在遇到過太多高度令人懷疑是誣告的性侵指控。 性犯罪的時空通常極隱私,所以即使性行為是否發生可以用DNA等物證明確證明,但雙方究竟是否合意,卻很難有證人錄音錄影這類客觀證據可以佐證。這也給了指控者跟被指控者很大的各說各話的空間。 不過我至少遇到過兩件性侵案,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無辜。先講第一件。 該案中,雙方本是網友。結識時男方已知女方有男友,但兩人曖昧來曖昧去,最後終於「約跑」。約一次後就一而再再而三。男生開始詢問女生是否願意跟原男友分手,女生說她還要思考,男生深情款款地說會等她。 但隨著女生遲遲不決定,男生終於忍不住了,去臉書私訊女生的男友說:「你知道XX經常說去跑步,其實是去哪裡嗎?」之類。接下來他就被女生提告性侵了。 因為兩人案發日前後的對話都濃情密意,一開始我就很懷疑這項指控。而被告來的時候眉頭深鎖,顯得很憂鬱。他說那天是他生日,告訴人很早就跟他約好幫他慶生,老遠跑來他家。他說他們一起吃蛋糕吹蠟燭,他許願時告訴人還幫忙拍影片。 我立刻請他拿出手機裡的影片。 畫面拍著被告正在吹蠟燭,掌鏡的是告訴人,因為可以清楚聽到掌鏡人的甜甜笑聲,笑著說: 拍到你的內褲了啦! 被告回答:「有什麼關係,剛剛你甚麼都看過了。」 告訴人大笑著回答說: 「靠北啦!」這麼赤裸又甜蜜的對話內容,要說告訴人剛剛才遭到被告強制性交,我實在無法相信。 我問被告最後還有什麼要補充,他說他不知道為什麼女生要告他,他很喜歡對方,只是希望能在一起,沒想到最後變成這樣…說著說著眼淚掉了下來。我只能安慰他,會這樣對待你的人,不值得你喜歡。 性侵是很重的罪,萬一判刑是三年起跳的刑期! 只是因為被抓包偷吃,為了挽回,為了向元配輸誠,就對當初自己心甘情願偷吃的對象提出性侵告訴,不考慮這可能毀了對方的一生。這種自私的程度,真的令人心寒。而且很不幸地,這種告訴人還真的不在少數…
圖: 摩洛哥, 索維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