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2026/7/22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監院指柯文哲贈陳佩琪土地脫產 房彥輝:仍可依法追回且恐涉刑法

監院委任律師於庭上指控柯文哲將兩筆土地贈予陳佩琪脫產。(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被監察院裁罰254萬元,柯提行政訴訟今開庭審理。監院庭上指出,柯文哲售出2筆房產、將2筆土地贈予妻子陳佩琪,提出行政訴訟是為拖延時間脫產。對此,房彥輝律師說明,若監察院依照民法244條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權」仍有機會追回,且柯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2024年競選總統期間,政治獻金收支狀況有違法情形,於2025年裁處柯文哲374萬元罰鍰,沒入5579萬餘元。柯對原處分提出訴願,監察院撤銷加重裁罰部分並重為處分,但仍裁罰254萬元,並沒入5567萬餘元。
柯文哲提出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開庭審理,監察院方在庭上指出,柯文哲在監察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後,分別以2222萬元賣出新竹市的房產,以及以4380萬元售出台北市的商辦大樓,並將新竹市的2筆土地贈予配偶陳佩琪,目前名下已無不動產,質疑柯提出行政訴訟,只是要拖延時間以利其脫產。
對此,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指出,監察院原則上有機會依民法第244條,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權」將贈予陳佩琪的2筆土地追回。因為贈予屬於無償行為,只要能證明裁罰債權在贈與時已經存在,且贈予使柯文哲的責任財產減少、影響日後追償,就可能請求撤銷贈與及塗銷土地移轉登記。不過,關鍵仍在贈予時間、裁罰處分成立時間,以及柯文哲是否仍有其他足以清償的財產。
另外,外界質疑,柯文哲將不動產贈予陳佩琪部分,恐涉及刑事責任,對此,房彥輝解釋,此部分恐涉及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但此部分成立門檻較高。檢方須證明柯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基於損害監察院債權的意圖而處分財產,如成立本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房彥輝補充,陳佩琪部分,若只是被動接受贈予,原則上不當然成立犯罪;除非有證據顯示她明知並共同協助脫產,才可能討論共犯責任,例如她明知柯文哲已面臨強制執行,仍共同規劃、配合移轉、保管或再處分土地,以阻止執行,仍須有對話、金流、移轉時序或其他具體證據。
另外,若陳佩琪再將土地轉售,法律效果要看買受人是否知情。若買受人明知土地移轉是為逃避執行,監察院仍可能對後手交易主張撤銷及塗銷登記,使土地回復到可執行的狀態;但若買受人屬善意、有支付合理價金,法律通常會保護善意第三人,監察院要追回土地本身就會更困難,可能改向陳佩琪追討出售價金或等值利益,並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名下財產再次移轉。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514227?fbclid=IwY2xjawT6IGlwZG9mAWV4dG4DYWVtAjEwAGJyaWQRMXgxNnprZlBTcHVzZ01Ydjh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DMiYYPey8swLsCewVqB6NeLC4RR0zmCR82c5ENafQgsagCfO5r4gvEtMjUo_aem_mujOwS5Qpr_C3UEVXWC6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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