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刑事訴訟法修法, 擴大「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罪名範圍。自由時報2026/4/18 採訪報導
預防性羈押 即時阻斷高風險犯罪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一〇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納入酒駕、重大詐欺、性影像犯罪及兒少性剝削等罪。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分析,此次修法最大意義,在於強化「預防再犯」功能,讓檢方在特定高風險犯罪中,得於偵審期間提前介入,避免被告持續危害社會。
法界認為幾填補所有漏洞
房彥輝表示,刑事訴訟法中的羈押制度,區分為「一般羈押」與「預防性羈押」。前者確保被告不逃亡、不勾串、不滅證為目的,屬於程序保全;後者則是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在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時,得以預先羈押,以防止被告在偵查或審理期間反覆犯罪。此次修法,即是擴大後者適用範圍,讓制度從「確保審判順利」進一步走向「預防社會危害」。
房彥輝舉例,過去對屢次酒駕者,多以交保或限制住居處理,但未來若屬一再違規且具再犯風險者,可能直接遭到羈押;另如虐童案件、偷拍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行為,修法後均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有助於在案件審理期間即時阻斷犯罪。至於詐欺犯罪,也可能因再犯風險高而被羈押,有望強化對詐騙集團的打擊力道。
適用上宜謹慎
房彥輝提醒,刑事訴訟法歷經多次修正後,得以預防性羈押的類型包山包海,本次修法更是將漏洞予以填補,幾乎囊括所有重大且危害性強而有必要納入的犯罪類型,但適用上仍宜謹慎,以兼顧被告基本權利與被害人保護。他並補充,近來共諜案件頻傳,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之犯罪雖尚未納入,但實務上對犯罪嫌疑重大者,如有勾串、湮滅證據或逃亡之虞,一樣可能被檢方聲押。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51337?fbclid=IwY2xjawT07p9wZG9mAWV4dG4DYWVtAjEwAGJyaWQRMUM2SVh5SGgxZmpXS0ZzeU1zcnRjBmFwcF9pZBAyMjIwMzkxNzg4MjAwODkyAAEeFMRQGVoxiyLzgFuMBnD2q92fusSmlSiMRcKzgPwZCuYA3cDloMJHwkeQ65A_aem_qWoQVb13m5QOuqSzqf2a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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