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2026/01/20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今天下午,陳佩琪發文再次提及2024年8月30日遭檢廉搜索一事,痛批「搜索票上瞎掰一堆所謂貪汙嫌疑(起訴書上都消失了),法官兩眼一閉都核准、放行」等語,並附上搜索票的照片,上頭有檢察官、法官的核章,以及廉政署承辦人簽收的筆跡及手機號碼,但均未馬賽克,此舉恐怕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
陳佩琪文章發出後,廉政署內部發現同仁個資遭外洩,議論紛紛、怨聲載道;基層人員私下怒斥,承辦人依法辦案,卻在毫無防護下被點名,形同被推上火線公審,安全與壓力全由個人承擔,痛批陳佩琪情緒宣洩不該建立在點名公務員之上,已逾越合理表達不滿的界線,若有不理性的民眾騷擾、攻擊同仁,陳佩琪要承擔後果嗎?
對此,律師房彥輝指出,陳佩琪無故洩漏他人個資,恐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若被法官認定是意圖損害被害人,且足生損害,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此罪為非告訴乃論,偵查機關得主動偵辦,無須被害人提告。
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16408?fbclid=IwY2xjawTzPClwZG9mBWV4dG4DYWVtAjExAHNydGMGYXBwX2lkEDIyMjAzOTE3ODgyMDA4OTIAAR6nGWetY_9vDmkLTXKzODrgWaMscIxDO8HZWvUb5LWJ5LiTyL8EU3MSRRV_Cw_aem_KE2Ma47OYdhAVhYmNmzL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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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9 房律師接受今周刊採訪報導
律師房彥輝受訪表示,若增訂「憲法裁判得由全國性公投複決,通過則原裁判失效、違憲法律恢復效力」草案,根據憲法規定,將牴觸憲法專屬違憲審查權之規定,破壞司法權終局性與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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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5 房律師接受自由時報採訪報導
律師房彥輝指出,民眾若遇到類似的情形,須即時保全客觀物證,面對司法調查時,方可推翻不實證詞自保。除可追究對方誣告、偽證的責任外,還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請求實際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及回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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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4 房律師接受TVBS採訪報導
針對現金為何成為無人繼承遺產的大宗,律師房彥輝表示,現金在無人繼承的遺產中佔有很大層面,主要因為現金較為零碎,且銀行帳戶若沒有繼承人領取,或提供合法資料確認,這些存款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會被凍結,導致後續處理變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