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保障權益第一步!我國三大夫妻財產制法律要件,教你如何順利完成法院登記- 桃園家事訴訟律師|中壢家事法律諮詢
Q:律師,我想和配偶辦理財產分開(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需要他同意嗎?還是一個人去辦就可以了?
A:在台灣現行的法律架構下,其實取決於想採用的是「法定財產制」還是「約定財產制」,如果想要與眾不同的特別約定,一定要雙方攜手同意,若彼此沒有特別共識,法律則會貼心地為您們啟動預設機制。
以下由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為您精準釐清這兩種狀況的關鍵差異:
📍想要「特別約定」?必須雙方達成共識、攜手辦理
如果您們希望採用「分別財產制」(財產各自獨立、債務各自負責)或「共同財產制」,這屬於「約定財產制」。
📌不能單方面決定:
任何一方都無法單獨宣告我們從今天起財產分開,也無法隻身前往法院辦理登記,這必須是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並共同簽署書面契約。
📌必須「登記」才能保障權益(對抗第三人):
雙方簽妥書面契約後,必須共同向法院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若僅私下簽約而未至法院登記,該約定將「僅在夫妻內部有效」,一旦面臨外部第三人(例如債權人)追討債務時,將無法以此約定進行抗辯。
📍彼此「沒有協議」?法律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如果夫妻雙方不曾討論過財產分配,或者結婚前後都沒有去法院辦理任何登記,請不用擔心。
依據我國《民法》第1005條規定,此時法律會主動為您們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如果您希望維持最常見的法定財產制,即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或離婚時,原則上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雙方平均分配,不需要刻意與配偶協議或辦理手續,只要雙方「什麼都不做」,該制度便會自動生效。
| 財產制類型 | 需要雙方協議嗎? | 辦理要件 |
| 法定財產制 (預設制度) | 不需要 (雙方沒協議、沒登記時自動適用) | 結婚後未做任何特別登記,即自動生效。 |
| 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約定制度) | 絕對需要 (任何一方無法單獨決定) | ✅雙方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 ✅共同至法院辦理登記。 |
⚠️唯一的例外:單方面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以馬內利小提醒
在華人社會中,談錢往往被認為會傷了夫妻和氣,但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叮嚀「開誠布公地談錢,才是成熟婚姻的開始。」選擇合適的夫妻財產制,不是防備對方,而是為了給彼此一份安心與尊重,無論您們想維持預設的法定財產制,或是計畫辦理分別財產制,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隨時在此,用專業與溫暖陪伴您們規劃幸福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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