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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警察筆錄就決定 80% 的走向!為什麼刑事案件的生死關頭在「偵查階段」? - 桃園刑事訴訟律師|中壢刑事律師推薦
今天,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就要為你揭開司法實務的殘酷真相:為什麼偵查階段,才是你這輩子最需要律師的黃金關鍵期?
🚨殘酷真相一:法庭上比的是「證據」,不是比誰受的委屈多
你必須明白一件事:檢察官和警察的工作職責,是負責尋找「支持你犯罪」的證據,而不是處處證明你的清白。
當你隻身一人坐在狹小的偵訊室裡,面對經驗豐富的檢警人員,在高度緊張與恐懼之下,一般人根本無法保持冷靜思考,檢警在詢問時,往往帶有高度的「偵查技巧」與誘導性提問,
例如他們會問:
「你既然急著找工作,難道對方叫你提領 30 萬面交,你都沒有懷疑過嗎?」
「一般正常公司怎麼會把公款匯入你的私人帳戶?你真的完全不知情?」
這時候,如果你因為太過緊張而講錯了時間點、前後語氣矛盾,或者隨口回答了一句「我想說可能有問題,但我那時候沒想那麼多」,這句話就會立刻被記錄在紙本筆錄中,這在實務上,往往會直接被檢察官認定你具備不確定故意(即蓄意隱瞞、間接故意)的鐵證,在法律的世界裡,講錯話往往比不說話還要致命。
🚨殘酷真相二:第一次警察筆錄,就決定了案件 80% 的走向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實務中,地檢署檢察官非常看重第一次在警察局做的筆錄!因為那時候當事人最沒有防備,講出來的話最接近當下的真實反應,一旦你在第一次筆錄中因為慌亂留下了邏輯漏洞,或者答辯方向完全錯誤,等到案件移送到地檢署,你發現事態嚴重、甚至被列為被告才想改口「翻供」,檢察官和法官通常會認為這只是你事後脫罪的「翻詞」,採信度會大幅降低,這時要扭轉局勢往往需要付出數倍的代價,再加上「偵查不公開」的法規限制,是一道一般人難以跨越的高牆,當你在偵查階段去開庭時,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握有什麼不利於你的證據(例如其他被害人的說詞、祕密告發信、或通聯紀錄),在完全資訊不對等、矇著眼睛的情況下獨自面對司法審查,極易讓自己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殘酷真相三:偵查階段是攔截官司的「唯一終點站」
刑事案件最完美的結局,從來不是在法院打官司打到獲判無罪,而是讓案件直接終結在地檢署,一旦案件進了法院(被正式起訴),依照我國司法院統計,被起訴的案件高達97%被判有罪,代表檢察官已經認定你有很高的犯罪嫌疑,這時候你將面臨長達數月、甚至數年的訴訟煎熬,期間伴隨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名譽、工作與資產也可能因此遭受摧毀,因此,偵查階段(從警察局第一次筆錄到地檢署開庭)是爭取不起訴處分的黃金期,如果錯過了這個階段,沒有在第一時間把主觀上毫無犯罪意圖的客觀證據(如對話紀錄、時間軸)梳理清楚,等同於放棄了讓官司提早劃下句點的機會。
✝️ 以馬內利小提醒
司法就像一場極其專業且殘酷的競賽,規則與實務邏輯,從來都不屬於不具法律背景的素人,當你被警方通知做筆錄、或者收到地檢署傳票時,這絕對不是證明自己口才或賭運氣的時候,預防勝於治療,在刑事案件中,在偵查階段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協助,是投報率最高的決定,被無辜捲入風暴已經很倒楣,千萬別因為一時的自信或省小錢,讓自己背上毀掉一生的刑事前科,請讓以馬內利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律師團隊與您站在一起,守護您的黃金關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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