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虛擬貨幣詐欺法律自救指南、刑責與減刑方法
📝虛擬貨幣詐欺的常見類型
遭遇虛擬貨幣詐欺的當事人,大致可分為兩類:「單純被詐騙的受害者」 與 「意外成為詐欺共犯的當事人」。
1️⃣單純被詐騙的類型
📘人為誘導型詐騙
詐騙集團常化身為「投資老師」或「理財顧問」,以專業術語及真假參半的話術,利用資訊不對稱與群體壓力,說服受害者投資不存在的劣質虛擬貨幣。
📕網站技術型詐騙
最常見的是假投資平台與假交易所,此類網站會抄襲正規交易所的介面設計與名稱,並透過網頁廣告吸引用戶註冊及入金。而當用戶嘗試提領資金時,平台便會以各種理由要求額外支付金錢,進行二次詐騙。
2️⃣ 意外成為詐欺共犯的類型
只要協助他人領錢、轉帳、交易虛擬貨幣,或是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易所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而面臨刑事追訴。
👉遭遇虛擬貨幣詐欺後的應對步驟
若不幸遭遇詐騙,請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完整蒐集證據
這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請務必保留:
• 與詐騙者的完整對話紀錄截圖
• 進行交易的詐騙網站網址或截圖
• 所有虛擬貨幣的錢包地址
• 詳細的交易紀錄
➡儘速報警
攜帶上述證據前往警察局完成報案程序。
📝相關法律責任與減刑要件
依據2026年修訂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參照《中華民國刑法》及《洗錢防制法》,不同參與程度將面臨不同刑責:
🚨車手(協助領錢、轉帳、交易虛擬貨幣)
涉犯加重詐欺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法定刑度: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條件:若詐欺金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一千萬元、一億元,將分別面臨更高刑責。
🚨人頭帳戶(出借帳戶)
除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告誡戶而限制金融服務外,因出借帳戶屬幫助行為,其刑罰依個案情節可能較車手減輕,但仍須負擔刑事責任。
減輕或免除刑責的要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
➡在犯罪後自首,或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認罪。
➡於一定期限內,支付調解或和解之金額,並繳回犯罪所得。
🧩案例分享
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曾協助一位當事人,其因虛擬貨幣帳戶及銀行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金流斷點,在多名受害者匯款並發現受騙而報警後,被檢警認定涉有幫助洗錢罪嫌。
本所臺北律師團隊在釐清事件經過後,發現該名當事人係遭詐騙集團以「提供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工作」為由,引導申辦虛擬貨幣帳戶並綁定實體銀行帳戶。隨後,詐騙集團以話術要求當事人提供該虛擬貨幣帳戶及手邊銀行帳戶的帳號、密碼等資訊,並聲稱隨後即可變更密碼以降低當事人的戒心。不料,當事人欲進入相關帳戶更改密碼時,已無法再登入,且發現帳戶內原有之金額亦遭轉走,旋即報警。
本所律師將當事人與詐騙集團的完整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進行整理後,向檢察官詳細說明事件始末,並以當事人立場為其進行專業辯護。最終,成功使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免於刑事追訴。
💡預防勝於追討:降低被詐騙的風險
• 避免點擊:不要點擊來源不明的簡訊、社群媒體或廣告連結。
• 警惕推薦:對網友推薦的投資管道保持高度警覺。若搜尋交易所時無法輕易找到其官方網站,或搜尋結果筆數過少,則極具風險。
• 強化帳戶安全:設定強密碼並開啟雙重認證,同時拒絕授予平台任何不相關的權限。
• 識別危險訊號:「保證獲利」或「高穩定收益」等說法均為危險訊號。且若平台要求先繳錢才能提款,極高機率是假平台。
🧠睿勝律師團隊是您的專業後盾
面對多變的虛擬貨幣詐欺手法,即時的法律應對是自救的關鍵,謝俊傑律師及白丞哲律師承辦過眾多虛擬貨幣詐欺、人頭帳戶等相關案件,有諸多勝訴案例,專精刑事案件含各類詐欺、洗錢訴訟,民事、家事、行政訴訟或非訟事件,透過豐富法律專業與經驗,秉持耐心、負責的精神,給予專業建議並擬定完整訴訟策略,協助當事人爭取權益。
📌 如因以下法律問題,導致不知如何處理:
• 警示帳戶、詐欺、洗錢防制法
• 網路求職、貸款、虛擬貨幣投資詐騙
• 車手、幫助詐欺洗錢
⚖️ 歡迎聯絡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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