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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朋友之託幫忙保管槍枝|五年以上重罪幸委許文鐘律師成功獲緩刑!台中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一、案情簡介
二、律師策略
說服適用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有規定,若是自白並且供出全部非法物品的來源可減刑,但本案困難點在於槍枝與子彈的來源者已死亡,需說服法院認定亦符合減刑規定:
偵查時當事人已經將案件經過如實供述。
當事人與大舅子的陳述無出入,無任何隱瞞。
槍枝經鑑定,無任何當事人的指紋,只有死亡之友人指紋,可證確實來自友人。
綜上,不能認為因友人已死亡而認定不符合供出來源之要件,應可減刑。
強調情節並非重大
當事人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持有槍枝及子彈數量少、沒有使用持有之槍枝及子彈、也全都被扣回無藏匿,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