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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虛擬貨幣交易被告詐欺洗錢?洗錢防制法修正要注意|台北幣商律師|中正區幣商律師
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承辦過許多關於虛擬貨幣詐欺的案件,以下為其中一件幣商相關的案例:虛擬貨幣如前面提到,經常被詐騙集團作為金流斷點,因此自己要進行交易時最好能夠再三確認對方是否可以信任,也應該避免協助他人代為買賣。曾有案件當事人雖為合法幣商,與他人交易時也都會進行KYC程序,但經檢方調查發現對方當時跟當事人購買虛擬貨幣所提供之資金其實是詐騙而來,使當事人一併因詐欺被起訴。
➡KYC程序:KYC (Know Your Customer)認證即是「認識你的客戶」,為防範金融詐騙、洗錢、資助恐怖主義等非法活動,要求金融機構在交易前須對客戶身分進行確認,流程包含:身分驗證、盡職調查、風險評估等。
📝洗錢防制法修正
現今許多民眾投入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虛擬貨幣代買、代收、換匯工作,或在網路上找兼職、家庭代工、打工、出借帳戶、買賣二手物品、尋求融資貸款等行為越來越常見。因虛擬貨幣交易時僅會顯示錢包地址,具有匿名特性,近年來常被詐騙集團當作洗錢、詐騙的工具,以話術誘騙想投資、在網路上尋找兼職或貸款的受害者,輾轉將虛擬貨幣轉入詐團指定的電子錢包,無意間成為幫助洗錢的一員而遭起訴。根據統計,近年來,利用虛擬貨幣詐騙的財損金額已達上億,但卻難以追查到真正犯罪的個人幣商,而舊法也無法對這類犯罪者施以刑罰,因此促成此次《洗錢防制法》修法。
立法院於民國113年7月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重點是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嚴厲杜絕利用虛擬資產洗錢,以下整理於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施行的新法:我國修正洗錢防制法第6條,管制對象可分為兩個面向:個人幣商、法人幣商;於修法後,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於修法後,須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根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係指在我國境內從事以下行為:
1️⃣虛擬資產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虛擬資產間之交換。
3️⃣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
4️⃣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根據新法,若違反洗錢防制法第6條,個人幣商、境外幣商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恐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法人幣商,除了處罰行為人外,該法人恐面臨五千萬以下之罰金。
❗新法上路記得完成相關洗錢防制登記
如果想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事先確認交易對象是否合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而若是自身想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成為幣商,依循現行法規完成登記更是不可或缺的步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也有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之頁面,統整了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及文件等資訊,並列出截自民國114年9月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九間業者,以及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已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原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業者名單。
🧠睿勝律師團隊的專業協助
若有虛擬貨幣相關問題,不知遭詐欺時要如何處理,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就是值得您信任的台北律師團隊,謝俊傑律師及白丞哲律師專精刑事案件含各類詐欺、洗錢訴訟,民事、家事、行政訴訟或非訟事件,透過豐富法律專業與經驗,協助當事人爭取權益,返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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