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不動產交易更安心:一起支持洗錢防制
為什麼辦理不動產過戶時需要配合身分審查?
民眾委託地政士(代書)辦理不動產過戶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身分資料並配合查核。這是因為不動產具有價值高、保值性強及可流通性高等特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人頭或公司法人名義透過不動產交易掩飾或漂白非法所得,成為洗錢行為的管道。因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在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時,必須進行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的身分確認程序,以防堵洗錢漏洞,維護交易安全。
購買不動產時,是否不能使用現金?
不動產交易金額通常較高,大額現金收付不僅保存與交易風險較高,也不利於資金流向的追蹤,因此以非現金方式(如匯款或金融交易)支付價金較為合理且安全。此外,不法資金持有人若企圖透過不動產交易進行洗錢,往往會以現金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價金,以避免資金來源被追查。因此,對於以現金購買不動產的情形,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可能會加強客戶身分審查,或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以避免不動產交易被利用為洗錢工具。
購買不動產時,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嗎?
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規定,業者在辦理交易時,應對客戶交易進行適當審查,以確認交易內容與客戶的業務性質、財務狀況及洗錢或資恐風險相符,必要時也須了解資金來源。若客戶或交易涉及高洗錢或資恐風險國家或地區,業者更需採取合理措施確認資金來源。
因此,在辦理不動產交易時,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可能會:
- 詢問資金來源
- 請客戶提供資金來源證明
- 若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情形,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何種情況可能被申報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可能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客戶出現「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9條所列情形
- 交易資金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支付至該地區帳戶,且無合理說明
- 客戶、資金來源或資金去向疑似與恐怖活動、恐怖組織或武器擴散有關
- 交易金額與客戶年齡、身分或收入顯不相當,且無合理資金來源說明
- 客戶要求以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工具支付定金或價款,且無合理理由
- 客戶刻意多次以略低於規定金額的現金或無記名工具分次付款
- 客戶要求將不動產權利登記於第三人名下,卻無法提出合理關聯說明
- 交易資金由第三人提供,或價金支付給第三人,且無合理解釋
- 成交價格明顯偏離市場行情,並要求在契約中記載不實價格
- 其他疑似洗錢或資恐情形
何時需要申報大額現金交易?
若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經手的不動產買賣案件中,單次給付款項使用超過新臺幣50萬元的現金,業者須在10日內填具「大額通貨交易申報表」,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若申報案件數量較多,也可採線上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但若代收款項在收受時已依規定完成申報,之後再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將同筆款項存入信託專戶或匯入賣方金融帳戶時,可免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