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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律師教你如何依法拿回房子並追討欠繳租金!

✨【楊律師成功案例分享】✨
目錄
- 一、案件經過:遇到房客不付錢又不搬走?
- 二、法院判決:楊律師成功替當事人奪回一切
- 三、法律小知識:你不能不知道的小祕技
- 3.1. 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
- 3.2. 為什麼要主張民法第 179 條「租金不當得利」
- 3.3. 「土地法 100 條第3款」限制
- 3.4. 什麼是「假執行」?
- 四、律師小叮嚀:遇到租霸,切記「三不一要」
- 成功遷讓: 被告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給原告。
- 追回欠款: 被告需給付先前積欠之租金及法定利息。
- 不當得利償還: 自租約終止後至返還房屋之日止,被告仍須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
- 假執行宣告: 讓原告能更快速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縮短等待正義的時間。
💡 法院小知識補充
1. 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被告不出面也能贏嗎?)
🌟律師提醒: 很多人以為被告「躲起來」官司就打不下去,其實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未到場抗辯會被視同「自認」(承認原告說的都是真的),反而對原告更有利!
2. 為什麼要主張民法第 179 條「租金不當得利」?
🌟核心價值: 這能確保從合約終止那天起到房客真正搬走那天為止,房東受到的損害都能一塊錢不少地討回來。
3. 遷讓房屋訴訟中的「土地法 100 條第3款」限制
🌟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經過楊律師計算後,房客欠的 5.5 個月租金,扣掉 2 個月押金後仍欠 3.5 個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這也是本案能順利勝訴的程序關鍵。
4.什麼是「假執行」?
👉 想了解本所如何透過「假執行」策略協助屋主快速收回房屋?
歡迎參考:【房屋遷讓成功案例:房產遭人占用並主張「借名登記」?看律師如何保全所有權,成功請求遷讓房屋!】
⚖️ 律師小叮嚀:遇到租霸,切記「三不一要」
在處理遷讓房屋的過程中,屋主往往因為心急而採取過激行動。
本所特別提醒:
- 「不」可自行換鎖: 即使對方欠租,在法院判決前強制換鎖,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
- 「不」可擅入搬物: 未經房客同意進入房屋並搬動財物,恐面臨「侵入住宅罪」與「竊盜罪」風險。
- 「不」可斷水斷電: 過往實務曾有案例因斷水斷電妨礙房客生活權利而觸法,建議透過訴訟程序合法強制執行。
- 「要」專業合法催告: 租約終止的存證信函內,欠租金額的計算與期限必須精確。一字之差,可能導致後續訴訟被法院駁回。
如果您正遇到房客欠租或合約屆滿不遷讓的困擾,建議儘早諮詢律師,保障您的不動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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